本报西安讯(记者周余涛)近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了解到,该省教育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要求陕西省内中小学校要在容量许可的条件下,无条件接收学区内的随迁子女入学,简化入学手续,取消针对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杂费、借读费等的不平等要求。
该《意见》要求,该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并列入国家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教育经费预算,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健全政策保障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优化教育环境,使随迁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对随迁子女入学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做到应入尽入。
另外,该《意见》还要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中小学为主。各地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清理或取消针对随迁子女入学的不合理限制,简化入学手续。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手续齐全的随迁子女,由市、县、区政府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要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实施扶贫帮困工程等方式,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与此同时,各中小学校要将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该《意见》规定,对未落实好有关政策的地方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