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燕明
日前,卫生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规定在食用盐中加入碘强化剂后,食用盐产品(碘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mg/kg至30mg/kg。食用盐碘含量的允许波动范围为规定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上下30%。各省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新标准对于食用盐中碘含量平均水平的规定有所降低,该标准将于明年3月15日起实施。
此前有报道称,食盐补碘可能导致我国沿海地区人群碘营养过量。对此,卫生部碘缺乏病专家咨询组组长陈祖培教授指出,卫生部专门就此发布了《中国食盐加碘和居民碘营养状况的风险评估》报告。表明从人群尿碘水平和膳食碘摄入量两方面评价,我国除高水碘地区外,绝大多数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处于适宜和安全水平,沿海地区也不例外;食盐加碘并未造成我国居民的碘摄入过量;我国居民碘缺乏的健康风险大于碘过量的健康风险。这次调整并不意味着我国人群补碘过量。
陈祖培表示,当前为防控慢性病的发生,我国提出控盐策略,盐摄入量减少,碘摄入量也将随之减少,今后还有可能再提高食盐的碘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