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震宇)针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日前发布的《家用汽车用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汽车 “三包”规定征集意见稿》),10月1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意见认为,《汽车“三包”规定征集意见稿》有多个亮点,但尚需进一步完善,如需明确什么是“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等,“三包”有效期计算应以实际公里数为依据。
中消协认为,国家质检总局就《汽车“三包”规定征集意见稿》听取各方意见,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汽车“三包”规定征集意见稿》有多个亮点,一是家用汽车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发生规定的几种情况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如果消费者选择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退货。二是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三是维修超过5日应该补偿。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每次因产品质量问题的修理时间,包括等待维修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中消协表示,此前北京市消协已经发布了对《汽车“三包”规定征集意见稿》的意见,中消协完全支持。同时,中消协认为,为便于操作,汽车“三包”规定尚需进一步完善。一是建议明确什么是“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等,便于具体执行;二是对于“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从现实情况来看,建议以实际公里数为依据;三是受理消费者申诉应为质检“等”部门,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对应;四是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退货过程中发生的退税、退费应有一定的时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