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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修订发布新3个“10条”
首次提出4项服务时限承诺
作者:武晓黎


  本报讯(记者武晓黎)觉得自家的电表数据异常提出异议,7个工作日内你将能得到核实并答复;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会有相关人员联系你,7个工作日内你将能得到答复处理意见……日前,国家电网公司发布了新修订的供电服务“10项承诺”、员工服务行为“10个不准”和强化调度交易服务“10项措施”等3个“10条”,其中首次提出了4项服务时限承诺。这是国家电网公司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全面提高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记者了解,修订前的3个“10条”是2005年4月8日公布的。此次修订前进行了充分的内部调研,广泛征求广大客户和发电企业意见,参考十余个国内外服务行业、电网企业的典型实践,修订后的内容更加丰富,标准更加严格,力度更加强化。
  据统计,原先80%的条款内容得到了修订完善。修订完善后的新“10项承诺”和“10个不准”,条款范围基本涵盖了供电服务与客户接触联系最多最紧密的业务类型和服务体验。新的服务承诺主要增加了电能计量表计、抄表质量、客户投诉反应时限、缴清欠费复电时限、信息公开渠道、有序用电等方面内容;新的员工服务“10个不准”中增加了客户业务办理、窗口服务行为、对外收费、首问负责制、客户个人信息保护以及供电服务过程中易发的不规范行为等具体要求。
  此外,时限标准高于行业监管要求,特别是首次提出了4项服务时限承诺,即:受理客户计费电能表校验申请,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结果;客户提出抄表数据异常后,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答复;受理客户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联系客户,7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对欠电费依法停电的客户,费用结清后24小时内恢复供电。新的强化调度交易服务“10项措施”提出,要优化新机并网服务流程,为发电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新机并网及转商运服务,并在省级及以上调度交易设立投诉电话,公布投诉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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