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日报》报道 为避免滥用抗菌药物,天津市卫生局新近试行《2011年天津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处方医嘱点评方案》,其中规定,对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严格做到6项要求,三级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责任状”,凡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不达标者,将在医院等级评审时延缓1年,甚至可受到降级等处罚。
这6项要求是: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不得超过35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40DDD(注:DDD指成人限定日剂量)以下,微生物检测率超过30%以上;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Ⅱ类手术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48小时。这6项要求对抗菌药物临床使用限定了品种、用量、级别,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姜 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