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电总局再发通知规范电视台插播广告行为,然而收效甚微。对此,人们不禁疑惑——
■本报记者 孟 刚
针对最近一段时间部分广播电视台违规插播广告反弹现象严重的问题,2011年10月12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再次下发通知,强调要规范在影视剧和新闻节目中间插播广告行为,并禁止在电视剧的片头曲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曲之前插播任何广告;播出片尾画面以及演职人员表时,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广告。
那么,在上述规定下发后,各电视台违规插播广告的情况是否有所改善?带着疑问,记者日前随机观看了几家卫视在黄金时段播放的电视剧,发现多家卫视在电视剧插播广告方面仍有违规之处。
众所周知,此次国家广电总局已不是第一次下发通知规范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行为,然而,这一道道紧箍咒却始终难以遏制违规插播广告的疯狂。
在电视剧片头、片尾插播广告首次被禁
时下,观众们在观看电视剧时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每集电视剧的片头曲播完之后,紧接着播放的不是该集的剧情,而是广告;在电视剧快要播完或刚播完时,播放的不是片尾曲和演职员表,也是广告,有的还打上“下节更精彩”的字幕,但观众须等很长时间广告才能播完,这时接踵而来的才是该剧的片尾曲和下集精彩介绍。人们还为这类插播广告起了个名字,叫“吊胃口”广告。而在国家广电总局此次下发的通知中,无论是这种“吊胃口”广告,还是惹人讨厌的“口罩”广告都被纳入到了禁播范畴。
据记者了解,此前,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的要求,电视台在影视剧播放期间插播广告时,必须严格遵守该局此前发布的61号令中的规定:非黄金时间每集(以45分钟计)中可以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黄金时间(19:00至21:00)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插播广告时,应当对广告时长进行提示,但这一要求并未对在电视剧片头、片尾插播的广告做硬性规定。而此次,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的通知中除上述规定外还要求,禁止在电视剧片头曲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曲之前插播任何广告;在非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应不少于25分钟后,方可依据上述61号令中的规定插播商业广告。
禁播令的整治效果不理想
在此次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广告禁播令后,记者随机观看了几家地方卫视在其黄金时段播放的电视剧,发现其中多家卫视仍在广告插播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之举。例如,在江苏卫视近日于每晚19:30播出的热播剧《旗袍》第29集中记者看到,在其片头曲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曲之前均插播了广告,时长分别是3分50秒和5分10秒左右。此外,在该集播出期间也插播了一段2分钟左右的广告。
安徽卫视近日在黄金时段播出的是电视剧《命运交响曲》,在该剧播出第20集中,记者粗略地统计了一下,其片头曲之后插播广告时间为3分15秒左右,而在该集播出期间插播的广告也达1分30秒,在其片尾曲之前插播的广告时间更长达5分20秒左右。
虽然湖南卫视的影视剧播出时段一直是晚上22点以后的非黄金时间,但近日在该卫视《金鹰剧场》中播出的电视剧《倾世皇妃》第23集中,其片头曲之后的插播广告时间长达5分45秒左右,此外在该集播出期间,共插播了两次广告,时长分别为3分30秒和3分35秒左右,而后在片尾曲之前又插播了一次时间为40秒左右的广告。根据上述情况,记者计算得出,看一集45分钟左右的电视剧,观众要被强迫观看3次共接近50个广告,总时长超过10分钟。虽然,在这些插播广告中包括了部分公益广告和宣传片,但即便是扣除这些,其也大大超出了国家广电总局要求的1分钟时长。
禁播令未打中违规插播广告“七寸”
据记者了解,从2003年《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以来,国家广电总局已不下5次下发广告限播令、禁插令,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电视剧插播广告却呈现出越发混乱的局面,以至于“在广告中插播电视剧”“哥看的不是电视剧,是广告”等话语成为了人们讥讽插播广告泛滥现象的流行语。
“虽然国家广电总局多次给广播电视插播广告行为戴上紧箍咒,但顶多是在念紧箍咒的时候能有点效果,这阵风过去了就又恢复原样了,尤其是对于市县两级的广播电视台来说,这种类限令基本上毫无作用。”知名评论人张立美这样告诉记者。
国家广电总局屡次整治违规插播广告行为无果,究其原因,虽有利益作祟的因素,但张立美认为,其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惩处措施不力。从目前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的通知来看,其内容只是在规范插播广告的行为,而缺乏对违规和屡禁不止者的严惩措施。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国内尚没有一家广播电视台因在节目中违规插播广告或者插播超时而被处罚过。此外,在《广播电视广告管理办法》中规定,对违反规定插播广告者,罚款不超过2万元。这一罚款数额与违规播放广告的收益相比,违规成本显然可忽略不计。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认为:“虽然国家对电视广告设定了监管制度,地方上也设有监看监听中心,但因为这些制度尚不完善,执行起来也存在很多问题,所以有很多电视台都在打擦边球。”
另据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规范和监督地方广播电视台插播广告的机关是各地方的广电局,他们多与广播电视台本身是同一利益体。广播电视台插播广告的收益,实质上也就是广电局的收益,至少广电局可以从中分一杯羹。而且,各地方广电局的副职领导普遍都兼任广播电视集团主要领导。换言之,广电局监督广播电视台的广告播放,实际上就是在自我监督,是典型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做法,这显然起不到实质性的监管作用。尤其是对市县两级的广播电视台,国家广电总局的监督触角难以延伸到位,因此根本无法进行监管,只有依靠各地方广电局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