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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种薯”致土豆大面积减产
山西两位农民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承包土地种土豆遭遇问题种子
作者:贾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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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土豆种子发现问题后没有种到田里

■本报记者 贾 君 文/摄
  近日,有“薯都”之称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土豆滞销事件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就在社会各界伸出关爱之手、纷纷购买“爱心土豆”的同时,本报记者接到一起投诉,农民贾宝军、王雁在乌兰察布市承包650余亩土地种土豆,因为购买的种子涉嫌不达标,导致土豆大面积减产。接到投诉后,记者赶赴乌兰察布市进行了实地调查。

信任良种场购进10多万公斤种子

  10月13日,在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乌拉哈乌拉乡海丰村村委会,记者见到了投诉人——山西省大同市农民贾宝军、王雁以及他们所雇用的土豆种植负责人霍东、王烁等人。
  贾宝军对记者说:“今年初春,我和王雁与海丰村村委会签订合同,共承包该村650余亩土地。3月15日,我们联系到右翼前旗农牧业局良种繁殖场的经理郭启亮,决定从该良种场购买克新一号一级马铃薯种薯。3月18日,王雁将30万元现金交到前旗农牧业局会计室。当时会计开了一张收据,内容为‘今收到乌拉哈乌拉乡海丰村王雁现金30万元整,合计土豆种子21.4285万斤’。”“在提取种子时,良种场将该收据收回,开了一张出库单。4月10日、4月11日两天,良种场将全部种子送到海丰村村委会大院后将出库单收回。”具体经办购买种子事宜的霍东对记者说,“出于对良种场的信任,在马铃薯种子送到时没有验货。”海丰村村委会主任谢宝科、村民赵德思等人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情况。
  从5月2日开始,贾宝军、王雁先后雇用了50多名海丰村村民播种土豆。海丰村党支部书记孙四召、村委会主任谢宝科和村民张官有、高云宝、郭军锁、赵德思等人均受雇播种,大家先把土豆种子切好,然后用四轮拖拉机将种子运到田间播种。

补签合同约定提供的是一级种薯

  贾宝军、王雁对记者说:“5月7日,我们正在村委会大院里检查村民们所切的种子时,正好来海丰村进行农业技术指导的乌兰察布市兴和县种子技术员刘先生过来办事,看到我们的土豆种子后称,‘这种子不是一代种子(即原种),产量会很低’。”
  听到此话,贾宝军、王雁立即致电前旗良种繁殖场经理郭启亮。当天下午,郭启亮和良种场副经理张栓柱、中间人段连占来到海丰村。3人商量了一阵子后,郭启亮表示种子没问题,可以放心种。
  贾宝军、王雁坚持要退货。交涉中,贾宝军提出,如果不退货,郭启亮须签一份有质量保证的供货合同。对方商量后同意。随后,郭启亮、张栓柱和贾宝军、王雁一起到良种场签了合同。
  采访中记者看到了这份《马铃薯种薯购销合同》。其中约定,甲方(右翼前旗良种场)向乙方(贾宝军、王雁)提供马铃薯种薯克新一号一级种薯214286斤,价格为每市斤1.4元。在违约责任中约定,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种薯质量为克新一号一级种薯,如达不到克新一号一级种薯质量标准,负责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关损失。赔偿标准为,甲方退还乙方全部种薯货款30万元,并加倍赔偿一倍货款即60万元;甲方赔偿乙方在乌拉哈乌拉乡因该种薯所造成的所有投资损失。

亩产1000公斤大面积减产损失严重

  10月13日下午,今年第一场寒潮开始侵袭内蒙古广袤的大地。
  在海丰村村委会的大院里,记者看到,剩余的2.5万多公斤土豆种子高高地堆在大院东边的墙角,已快风干。
  被雇用的土豆种植负责人霍东对记者说:“等我们发现从良种场购买的种子存在问题后,已经播种500亩,用去种子15万多斤,剩下的5万余斤就扔在院子里。我们又购买了另一家种子公司——西森种子公司的3万多斤克新一号一级种薯,种到剩余的150余亩田里。”
  “种植西森公司种子的150亩土豆大获丰收,每亩产量在6000多斤;而同样管理的500亩土地,因为种植的是从良种场购买的种子,每亩产量只有2000斤左右,而且土豆个头小。”霍东边说边扒开土层给记者看,一堆堆的土豆如同鸡蛋大小。
  良种场经理郭启亮接受记者采访时坚持认为,他们所销售的种子是合格的。
  良种场副经理张栓柱对记者说:“察哈尔右翼前旗的土豆亩产量在3000斤左右。贾宝军、王雁他们租种的是沙质土地,亩产能到2000多斤就很不错了。而且贾宝军还从其他公司买过种子,无法认定减产的土地就是种的我们的种子。况且他们后期管理差,杂苗多,这都是减产的原因。”
  对于这一说法,贾宝军、霍东等人不能接受。
  10月14日,参与了贾宝军、王雁田间鉴定的乌兰察布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农艺师杜小平对记者说,在乌兰察布市,受土质、施肥、灌溉、田间管理等因素制约,土豆的亩产量在1250公斤至4500公斤之间。如果田间管理到位,亩产达到二三千公斤不成问题。贾宝军等人租种的地块土质不错,田间管理还算到位。

鉴定显示田间杂株混杂率超过国标

  因多次交涉无果,7月4日,贾宝军、王雁将察哈尔右翼前旗良种繁殖场及其上级单位察哈尔右翼前旗农牧业局起诉至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退还种子款30万元,支付违约金30元,同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41万元。
  法院受理后,贾宝军、王雁提出两项司法鉴定申请,一是鉴定已种到田间的马铃薯种子是否为克新一号一级种薯,二是对仍在生长期的马铃薯进行田间鉴定。
  乌兰察布市中院司法鉴定中心委托农业部薯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张家口)对这两项申请予以鉴定。9月1日,该中心组成5人专家组,前往海丰村进行种薯取样以及田间鉴定。
  9月5日,该中心出具了马铃薯种薯检验报告和田间鉴定报告。马铃薯种薯检验结论为:“该样品按GB18133-2000、NY/T401-2000标准,所检样品不带PVX、PVS病毒,带PVY、PLRV病毒。”马铃薯地块田间鉴定结果为:“鉴定面积500亩,使用品种克新一号一级种薯,田间管理正常;田间鉴定混杂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随机抽取3个点100株,符合一级种薯允许混杂率,代表面积435亩;第二部分随机抽取3个点300株,其中107株为杂株,混杂率35.67%,超出一级种薯混杂率,代表面积65亩。”
  10月14日,作为这次种薯和田间鉴定专家组成员之一的乌兰察布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研究员王荣贵对记者解释说,尽管种薯检测出带有两种病毒,但这一结论不能证明什么,因为种薯检测应在马铃薯开花前,开花以后检测,已无法证实该病毒是种薯自身所带还是后来感染所致。但田间杂株混杂率达35.67%,表明种子确有问题。按国标规定,一级种薯可进行3次检验,其中第二次、第三次检验是不允许检出杂株的;即使是第一次检验,其混杂率也不能超过25%。田间杂株混杂率高达35.67%,表明所种的克新一号一级种薯涉嫌不合格。
  拿到这一鉴定结论,贾宝军、王雁感到难过,租土地、打深井、施肥、浇灌,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却因购买了问题种子导致大量减产,这些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对于此事的进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记者手记

建议种子销售实行公示制

  记者采访时,良种繁殖场经理郭启亮曾说,种子是否有问题,人的肉眼看不出来。这也就是后来贾宝军等人提出进行司法鉴定的原因。虽然经田间鉴定,田间杂株混杂率不符合国家标准,但是有不少种子已经过了可以进行鉴定的时间。
  俗话说,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种子的优劣关系到农民一年甚至几年的收成。近年来频发的伪劣种子坑农事件,多数原因是农民无法用肉眼鉴别种子真伪。一旦农民遭遇劣质种子,其后果的显现往往已经到了播种或是收获季节,这时候再鉴定种子质量困难重重。这就给相关部门提出一个课题,如何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为农民把关,用科学的方法杜绝伪劣种子流入农民手中。
  建议相关部门引导有资质种子经营单位占据主流市场,对种子销售实行公示制,公开价格,公证质量,让农民放心消费。广大农民也应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在播种时保留证据,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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