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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理应具备公品质
作者:王旭东


    ■王旭东
  10月19日,北京市公布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细则,外地户籍居民正式被纳入可申请范围。公租房细则公布后,各区县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外地来京人员的准入门槛。在区县公布准入标准后,外地来京人员可向工作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据10月21日《京华时报》报道)。
  公租房,是对“夹心层”群体的量身定制,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互补。我国确立保障性住房政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政策执行也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出现过不少问题,甚至是很严重的问题。诸如,经适房的连号事件频发,被称为一枚“有缝的蛋”;廉租房不仅“很差钱”,而且成为“连租房”——陕西省洋县房管局要求廉租房租户必须一次性缴纳30年租金;还有“吃上头”——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上报要建3万平方米、600套廉租房,骗取了中央和陕西省预算投资1800万元。
  缺砖少瓦一度成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通病,今年1-3月,全国保障性住房开工率为10.8%。对此,一系列配套政策与规定出台,给既有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添砖加瓦,从而促使保障性住房建设缓慢的问题得到一定的改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已开工986万套,开工率98%;与8月份相比,9月份新开工118万套,开工率提高了12个百分点。但这也仅仅是数量保障与进度保障,是否能够真正惠民利民,关键在于政策品质。
  有人说,经适房要有穷人经济学理念,廉租房要有“廉”品质。那么,公租房理应具备公品质。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一个种类,公租房产权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应该具备公共性、公益性等属性,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彰显公认度、公信力。所有这些组合成为公品质。北京公租房首向外来人员开放,传递出诸多可喜的信号:一座城市是户籍居民的,也是非户籍居民的;政策利好属于城市里的你我他,政策的公品质诠释政策的生命力与含金量……
  公品质要成为公共政策的共有品质。不限于保障性住房要具备公品质,其他任何政策同样要有这样的品质。政策的公品质与政策的伦理一脉相承。伦理是公共政策的内在诉求,品质是公共政策好劣的重要标准。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拉斯韦尔曾指出:“公共政策科学是一门以社会中人的生活的更大问题为方向的解决问题的科学。”在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进程中,将会有更多政策制度出台,唯有做到“公”字当头,品质优先,伦理至上,方能给力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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