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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工商局将消费纠纷调解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
推行“消调对接”助力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周永 薛庆元


    ■周 永 本报记者 薛庆元

  记者日前从江苏省南通工商局了解到,近年来,该局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将消费纠纷调解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努力构建多元化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据南通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充分发挥大调解体系在化解基层矛盾中的独特优势,2010年3月,南通工商局与南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实施消费纠纷调解与大调解对接的实施意见》。2010年7月,南通市全面完成消费纠纷调解融入“社会大调解”的整合工作,覆盖全市的消费纠纷调处中心、调处站和调处点全部对外挂牌办公。
  调解力量全面整合。通过实行“政法综治牵头协调、司法行政和工商机关业务指导、调处机构具体运作、相关部门整体联动”的运行模式,整合了化解消费纠纷的组织、人力、行政以及其他社会资源,联动联调,形成化解消费纠纷的合力。目前,南通市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均已被列入对各镇(区)和有关部门的年终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的内容具体细化到村(居)层面,考核结果纳入综治考评范畴,为社会大调解网络有效运作提供了机制保障。
  调解组织全域覆盖。紧紧依托12315“一会两站”这一覆盖全市的维权平台,实现工商机关、消费者协会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全面对接。目前,该市各级消协均已纳入所在县、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立“消费纠纷调解中心”,负责统筹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在镇、村(居)层面,已将村(居)消费维权联络站纳入所地村(居)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室并合署办公。目前,南通市下辖9县(市)区依托各地消协建立了消费纠纷调解服务中心,76个乡镇依托消协分会成立了消费纠纷调处工作站,1828个行政村、392个社区依托维权联络站成立了消费纠纷调解工作点,各级机构共聘请了3167名专兼职调解员。
  调解保障全力落实。各消费纠纷调处中心和各调处站专门设立了接待受理室、调解处理室和值班室,配备相关硬件设施,将人员、职责、制度、流程、调解要求等统一上墙公示。各调处点做到统一工作职责、统一工作制度、统一文书格式、统一佩证上岗,设立一部消费投诉电话、一间消费纠纷调解室、一本咨询投诉登记簿、一个维权知识宣传栏。
  南通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了更有效地开展消费纠纷调处工作,该局不断完善“消调对接”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建立了消费纠纷移交督办、办结回访报告、考核奖惩和台账资料等制度,规定了调处纪律,努力规范调处行为,确保“消调对接”工作有效运转。同时积极创新调解工作机制,提高调解效能。
  建立了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调处制度。聘请有调处工作经验、热心调解工作的老干部、老党员担任调解员和信息员,发挥他们的优势,对小额消费纠纷迅速介入、及时调处、稳妥化解。仅今年以来就快速调处小额消费纠纷863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0余万元。
  建立了和解在先和先行赔偿制度。在各大商场、超市、市场建立和解工作室,有专人负责消费纠纷调解工作,所有消费纠纷由商场先行和解。如果达成不了和解协议,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赔偿。经营者在年初租赁摊位时同时缴押金给市场主办单位,作为先行赔偿基金。
  建立了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主动加强与法院、司法、质监等部门协作,对重大消费纠纷提前介入,及时处置。今年以来通过部门联动机制解决消费纠纷54起,争议金额达180万元。“消调对接”机制推行以来,南通市各级纠纷调解机构灵活运用,在第一时间将纠纷和解在企业、解决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受到城乡消费者的普遍欢迎。截至目前,全市采用“消调对接”机制共调解消费纠纷3850多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14万多元,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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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监管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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