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淘宝网部分中小卖家开始转而对支付宝集体提现,以此对淘宝施压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张 磊
连日来,淘宝商城遭遇中小卖家围攻事件成为业界密切关注的焦点。虽然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在10月17日举行的沟通会上致歉,并宣布延期执行新规,但是相关服务年费与违约保证金的标准未变,部分中小卖家对此并不满意。
10月21日,部分中小卖家转变策略,呼吁中小卖家对支付宝进行提现,以此对淘宝继续施压。随后,支付宝通过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这一行为涉嫌严重违法,扰乱金融秩序。中小卖家则认为支付宝的声明纯属恶意诽谤,该行动是对支付宝支付能力的一次测试。互联网业界人士表示,淘宝事件波澜再起凸显我国法规滞后,有关政府部门应迅速采取措施规范双方行为。
冲突再起:
YY群号召集体提现
10月21日,中小卖家集结的YY语音群中出现一则“今天您提了么?”的公告,呼吁群组内的中小卖家对支付宝进行提现,即把自己存储在支付宝内的余额提取到自己的银行账户上。截至目前,究竟有多少中小卖家提现,涉及的资金有多大,尚未有详细统计。支付宝迅速反应,在随后的声明中指出,这一集体提现行为涉嫌严重违法。
支付宝官方微博声明称,此前围攻淘宝商城的人群转而攻击支付宝,通过煽动用户大规模提现试图进行恶意挤兑。造谣煽动者此举扰乱了金融秩序,涉嫌严重违法。支付宝客户资金一如既往安全,用户进行提现等操作一切正常。支付宝一直以来将所有客户备付金委托中国工商银行托管,并接受央行监督。
中小卖家则针锋相对地在YY语音群中发布声明称,此次活动是广大卖家对支付宝支付能力的一次测试,所有消费者和卖家均为自发组织和自愿提现,卖家是依法对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处置,完全属于卖家的合法权益。而支付宝公司在2小时内紧急发表声明的做法,不得不让广大消费者和卖家对存放在支付宝账户的资金安全产生联想,并对支付宝提现的支付能力提出质疑。
中小卖家认为,支付宝公司作为一家国内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普通商业银行,没有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担保。支付宝公司一直宣称执行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账户分离、管理分离等措施,但从未对客户资金透明化操作和公示,这本身就侵犯了将资金寄存至支付宝账户的消费者和广大商家的知情权。而支付宝声明中称中小卖家“恶意挤兑、造谣煽动者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严重违法”等说法,纯属恶意诽谤,支付宝应就此事件澄清并公开赔礼道歉。
专家论说:
双方行为是否违法
中小卖家群体对支付宝提现,究竟是否违法?
10月23日,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委员于国富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指责中小卖家的对支付宝提现涉嫌严重违法,扰乱金融秩序,目前来看找不到法律依据。支付宝本身并非有关部门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中小卖家放到支付宝中的资金与银行储蓄存取款有着本质不同。支付宝如果执行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账户分离、管理分离等措施,理论上讲,支付宝无权将这些钱另作他用,比如放贷等,所以理应让客户自由存取,不存在“挤兑”之说。
于国富强调,此次中小卖家对支付宝提现与之前发生的恶意购买不同。支付宝采取实名制度,而且前提是中小卖家在支付宝中必须有钱,如果支付宝确实执行了客户资金分离管理的措施,他们的这种提现行为很难说对支付宝产生不良后果,或者说造成某种程度上的冲击。
对于淘宝商城此次涨价新规,于国富则表示,淘宝商城是一家私营电子商务平台,其经营者有权制定自身经营策略,并对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自主定价。从这个意义上讲,淘宝新规是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体现,而中小商户围攻淘宝商城,并希望迫使对方降低门槛则是违法的强迫缔约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在合约期满后,淘宝商城和商户均有权自行选择是否续订合同,以及如何续订合同。于国富认为,淘宝事件中,双方续订合同意味着必须接受新条款的约束,商家也可以不选择续订而履行完现有合同后服务终止。因商家是市场经济经营主体,与淘宝属于经济关系而非消费关系,因此不能适用《消法》的相关条款来限制淘宝的加价行为。淘宝商城的技术服务费等收费项目也不属于《价格法》规定的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约束范围。因此,淘宝新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国家保护。
于国富指出,此前中小卖家对淘宝商城大商户的集体攻击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有关条规定,中小卖家假借购买货物,下单后拒收或恶意差评,不但使卖家蒙受损失,也使淘宝商业信誉下降。从法理上说,这些攻击实施者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被攻击商户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不过,中国网络法律网首席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强调,大的交易平台由于掌握着流量和品牌资源,在订立合同时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一般单方制定有利于自身的规则。中小卖家往往只有两个选择,要么接受交易规则,要么不加入交易平台或者离开。但是依据《合同法》,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如果排除对方权利、加重其义务,该条款属于俗称的霸王条款,另一方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
化解冲突:
应健全法规加强监督
淘宝商城遭围攻事件成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极其典型的案例,这起中小卖家与交易平台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可以说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必经过程。目前来看,中小卖家与交易平台所有者之间的关系,是否可以用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款来约束规制?哪些法律法规可以适用来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
于国富认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之内,主要是《合同法》、《产品质量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规范双方之间的关系。但是,对于商户与交易平台之间的具体合作条件、服务价款、准入与退出门槛等,目前并无法律规定,而是按照双方之间签订的合约来规制的。
近日,商务部有关人士谈及淘宝遭围攻事件时表示,我国应抓紧时间制定网络零售管理条例,形成第三方交易平台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完善市场规则,明确网络零售市场各参与主体的权利、责任、义务关系,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管理职责,促进网络零售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对此,赵占领分析认为,一般的零售网站和交易平台应该制定不同的准入机制,因为交易平台在用户资源、软硬件运行方面需要更高的条件,所以应该单独制定相应的行业门槛,在注册资金、技术服务能力、信息安全保障水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由于交易平台的地位特殊,扮演着市场规则制定者和执行者的双重角色,因此要对该类网站赋予更多的监管义务。比如,可以要求交易平台在制定、修改规则方面建立类似听证会的机制,公开征求中小卖家、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将制定或修改的规则上报有关部门;在价格方面,遵循《价格法》规定的市场调节价原则的同时,可规定涨价超过一定幅度除了通过类似听证会的机制征求意见外,还需要向物价部门专门备案,以防单方大幅度涨价,实行间接监管。
赵占领强调,政府部门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市场准入和市场规则方面,监管职责侧重于对规则的合理性进行监督,对涨价幅度进行监督,对保证金进行独立监管以防资金被非法挪用,并明确利息归属等,这几点也都是淘宝商城遭围攻事件中反映突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