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10月26日,汽车三包听证会在国家质检总局四层小会议举行,由于场地所限,仅有少数媒体受邀参加
图2:在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中,经销商成了承担责任第一人,还要面对资金压力和销售困局,这对汽车三包规定实施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无疑形成了很大的障碍。 本报记者 郝 军/摄影报道
■本刊首席记者 谢莉葳 文/摄
没有辩论 没有对峙
没有情绪激动的争吵,没有针锋相对的辩论,10月26日下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四层小会议室举行的汽车三包规定(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在一派平和理性的各抒己见氛围中结束。从下午两点半到五点短短的两个半小时内,受邀参会的17位听证代表仅仅来得及把事先准备好的意见要点匆匆宣读一遍。
记者看到,参会人员中17位听证代表有8位为消费者代表,其中1位天津消费者因堵车未能赶到现场,其他9位中有5位来自汽车厂商,包括北京现代、丰田、长城、东风、大众(中国),多为质量保证部、顾客服务部、品质管理部的负责人或公司法律顾问,1位经销商代表来自利星行(北京),1位修理商代表来自天津金永达汽修公司,其余两位分别是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秘书长和中保研汽车技术研究院院长。
听证会前半段消费者代表就质保期限的延长、举证责任的分担、售出30日内退换车的时限延长纷纷发表意见,而后半段汽车制造商、经销商代表更关注第三方鉴定机构的介入、质量责任的认定、退车换车条件的细化等。
成都消费者张义结合自己不久前的一次维权经历,列举了20多条修改意见,阐述了在三包规定缺位的条件下,理性维权困难重重。他表示,无论包修还是包退包换,前提首先是分清责任,而由于举证难和高昂的鉴定费挡住了维权的脚步,消费者维权成本甚至高于维权标的物本身的价值。对于归咎消费者使用不当举证责任应当倒置,而不是制造商完全超然于纠纷之外,让消费者四处奔波取证。
令人遗憾的是,汽车厂商、经销商阐述意见普遍措辞谨慎、讲话不多,甚至没有就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与消费者代表形成针锋相对的核心利益交锋点,对于消费者代表提出的几十条修改意见和建议,既没有回应,也无暇接招。
此前很多人曾猜测,作为消费者和汽车厂商两大利益集团的代言人,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将会在听证会上面对面展开激烈的辩论。但听证会并未安排中消协和中汽协代表发言。受邀参会的中消协投诉部主任邱建国会后接受采访时对听证代表们的表现表示认可,认为意见提得比较具体,有操作性。汽车投诉近年增幅明显,处理起来比较复杂、难度较大,鉴定无门、维权成本高、退换车难,邱建国认为汽车三包规定的推出顺应民意。
市场成熟了 消费者也成熟了
不过,有一点意见与会代表已经形成共识,那就是关于立法必要性已无异议,认为立法时机已基本成熟。
此前,被认为是代表国内汽车企业利益的中国汽车工业协会10月13日提交了一份针对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的五点意见、五点建议和五项准备工作,认为现阶段汽车产品实施三包时机并不成熟,相关配套体系不健全,环境条件尚不完全具备,仓促实施有可能事与愿违。“立法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主要内容规定已经基本完整,但是草案仍然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修改,使之更加完善。”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表示,随着汽车市场和消费者成熟度日益提高,制定汽车三包规定的基础、条件已经成熟。
今非昔比,随着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的大幅提高,消费者汽车产品知识、法律意识、理性维权能力的不断提高,这些都为立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必要的条件。“此次立法首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民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其次是为了创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刘兆彬在会上指出,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和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有义务采取措施对市场交易进行必要的法律规范。
据了解,多数汽车厂商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规定还是持赞成和支持态度,纷纷建议尽快出台。因为更加公平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可以使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由衷期盼汽车三包出台并能执行,因为它不仅对消费者是利好,对厂商同样利好。”自主品牌厂商长城汽车的尚玉贵表示,标准高了,能促进质量技术和售前售后的全面提升;规范严格了,可约束双方;投诉纠纷少了,能安心卖车了,一举多得。但他希望出台相关细则,“千万别搞出个无法界定和不能执行的一纸空文”。“我们认为,出台条件已经具备,但涉及修理更换责任等一些操作性、技术性细节有待商榷,抓紧制定标准实施细则操作指南。”谈到立法进展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刘兆彬表示,目前该征求意见稿已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官网公开征集意见,收到300多份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将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抓紧出台。
配套标准已制定实施细则待推出
“虽然目前我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已经明确了产品的担保责任,但是在实践当中,一个突出的感觉是,法律的规定缺少操作性,”刘兆彬也表示,目前迫切需要国家制定操作性更强的部门规章和指导细则。
据统计,目前我国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有88项,其中包括安全、节能、环保、防盗四大类,其中关于汽车安全的标准约有60多项。汽车产品相关零部件多达上万个,不可能一一作出详尽规定。有了标准和细则,出现质量纠纷时,无论协商调解还是仲裁,都可以按照统一规定处理,避免随意性。
汽车三包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如果一味简单化地处理,可能会引发很多意想不到的麻烦,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叶盛基的谨慎表态不无道理。这一点起草小组早已考虑在内,一系列配套标准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当中。
据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副巡视员汪立昕介绍,为提高规定的可操作性,2010年11月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召开的汽车售后服务标准化研讨会后,配合汽车三包规定,推动家用汽车产品质量担保中主要零部件目录及有效期的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先后进行了六次研讨,目前国家标准委已对该标准进行了立项公示。
据悉,2010年10月以后,起草小组组织地方质监局、消费者协会、汽车生产企业、4S店和法律技术专家,召开了多次研讨会。2011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先后两次在长春召开了由消费者协会、一汽轿车、上海通用、比亚迪、奇瑞、丰田、奔驰等10家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参加的专题研讨会,会后最终形成了9月22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
据透露,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在研究配套的国家标准和管理规范,三包规定所涉及的主要总成、系统中的主要零部件、易损件目录和三包有效期等都将在配套细则中一一明确。
有人把三包规定比做中国汽车工业的“手术刀”,消费者拥护支持,汽车厂商和经销商则表现出上手术台前的紧张和忧心忡忡。七年“缓期执行”之后,汽车厂商和经销商只谈销量、不谈质量,肆无忌惮野蛮生长的好日子终于到头了。
★三包意见稿解读
何种情况“包退”
汽车售出后30天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架开裂、制动系统失灵、转向系统失灵、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者变速器、发动机发生所规定的主要总成或零部件需维修或更换的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遇到3种情况时消费者也可以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分别是: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仍未排除或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发动机、变速器、车身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其他总成或系统,因同一主要零部件产品质量问题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何种情况“包换”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后又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要求销售商更换同品牌型号整车,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无同品牌型号整车更换的,销售商应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整车。无同品牌型号整车,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同品牌整车,消费者可要求退货。
何种情况“包修”
在“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因质量问题和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应当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修理商用于“三包”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制造商提供或者认可,并检验合格的原装零部件,其质量标准应不低于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
此外,修理商应建立“三包”期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内容要包括行驶里程、送修症状、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用和工时等。 (张 震)
三包规定出台一波三折
●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着手对汽车三包立法课题进行研究。
●2002年4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委托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在京召开了第一次《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研讨会,来自一汽、东风、上汽、德国大众、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国家质检总局等共16人参会。之后质检总局和中消协印发通知,正式成立了联合工作小组,组织三包草案的起草工作。
●2003年2月25日,在京召开研讨会,草案进入了第二轮的推敲与修改阶段,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配合制定了相关辅助政策,以解决消费者因质量问题退换汽车时面临的汽车购置税、牌照费等问题。8月,草案正式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
●2004年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2005年1月10日前收集社会各界人士的修改意见,后征求意见时间又延期至2005年1月25日。传意见征集结束之后召开听证会,预计2005年3月15日正式出台。
●2010年10月后,起草小组针对需要完善事项,组织地方质监局、消费者协会、汽车生产企业、4S店和法律技术专家,召开了多次研讨会。
●2010年11月,汽车售后服务标准化研讨会后,配合汽车三包规定,推动家用汽车产品质量担保中主要零部件目录及有效期的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目前国家标准委已对该标准进行了立项公示。
●2011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两次在长春召开了由消费者协会以及10家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参加的专题研讨会,再次听取了相关各方意见和建议。会后有针对性地修改后,形成了最终的《征求意见稿》。
●2011年9月22日,《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1年10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立法听证会,表示会后进一步完善后将尽快出台。 (谢莉葳)
★民意民声(微博语录):
RiverCliff:中汽协认为过高和过度的三包要求,势必导致成本提升,从而加重消费者负担。其实,我觉得多花点钱,买来放心的产品也是可以接受的。很多人要的不是钱,而是个说法……
程宪:关键是要有公正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否则责任说不清,三包难实行。
SamSam__Lee:汽车三包推与不推并不是重点,我只在乎政策的背后,谁为中国过去10年疯狂的汽车发展所隐藏的生产工艺缺陷埋单。
驾驭汽车网:尽管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市场,但中国汽车消费者并没有享受到“世界第一”的服务,“砸奔驰”这样的“中国式维权”事件经常在各地上演。细则缺失,让我对汽车三包的出台不看好。
人到中年的p民:希望汽车三包早一日施行,让厂家承担应有的质量责任,有利于提高中国汽车的整体质量水平。
神秘的mark的家:有专家称时机不成熟,为什么凡是有利于消费者的,总是“条件不具备”;凡是不利于消费者的,总是“与国际接轨”。
毕昌宝:对于厂家和经销商来讲,这将是一个非常严峻的考验,同时真正的优胜劣汰也将开始。
湘蓝居士:中国汽车销售量第一,质量倒数第一,跨国公司在华利润上涨,质量却区别对待。
梧桐闲人:但愿三包听证会像其他听证会一样走个过场就下发实施。果真如此,我相信这是所有听证会中最受欢迎的 “走过场”。
(谢莉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