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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二手电炒锅第一次用就爆炸了
大连西岗区消协提醒:购买二手家电应仔细查看质量并索要相关凭证
作者:张恒


    ■本报记者 张 恒
  “真没想到,刚插电炖了不到10分钟电炒锅就爆炸了,所幸没有人受伤。”在向记者谈起使用二手电炒锅的事时,辽宁省大连市消费者贺先生仍心有余悸。
  原来,10月15日,贺先生花280元钱在大连香炉礁旧货市场买了两个电炒锅。当天中午炖菜时,他听到“砰”的一声,瞬间锅内的菜汁喷溅到了墙上,弄污了一大片墙面。事后,贺先生拆开电炒锅检查,发现电炒锅是因为漏电引起的爆炸。贺先生找到卖电炒锅的经营者,该经营者虽然认可电炒锅发生爆炸的事情,却拒绝给贺先生换货,只答应给维修。贺先生认为只用一次就爆炸的电炒锅存在安全隐患,即使维修好也不敢再使用了,于是投诉到大连市西岗区消费者协会,请求帮助解决。
  经调查,贺先生所反映的问题属实,但他在购买电炒锅时没有向经营者索要收据,双方也没有书面约定售后服务责任。消协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服务,应承担包修包换等其他责任。”经协调,经营者同意给为贺先生调换电炒锅。
  大连西岗区消协就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二手家电时,应仔细查看产品质量,问清来路,以防买到不能使用的废家电或来路不明的“赃货”。此外还要注意产品的性能、使用年限,防止买到已经超期服役的产品。同时别忘了向经营者索要收据、发票等凭证,大件商品最好以书面形式约定售后服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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