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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定南工商调处汽车维修纠纷
作者:朱海 叶熠斌


  本报南昌讯(记着朱 海 通讯员叶熠斌)近日,江西省定南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汽车维修人员失误,造成汽车发动机损坏的消费纠纷。
  10月13日,消费者胡先生发现自己汽车的发动机内部磨损较严重,于是到某汽修厂修理。一个月后,胡先生发现汽车启动后机油压力上不来,上坡严重无力,遂专程到该修理厂询问。对方答复是新装的发动机组件,还没有经过磨合期,上述现象是正常的。胡先生又到其他修理厂检查,发现发动机内的连杆瓦装反了,造成机体严重损坏。胡先生要求原修理厂负责修理并退回之前的维修费用,结果却被告知原修理这辆车的维修人员已经离职,修理厂对此不负责。无奈之下,胡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定南县工商局消保局工作人员立即与该修理厂负责人联系。最终,经过耐心的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修理厂负责人同意退回胡先生修理费,并负责修理好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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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2 版:汽车·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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