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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市
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作者:陈大明 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陈大明记者吴采平)日前,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工商局开展了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区16家房地产经营企业存在的主体资格不合法、欺诈消费者、虚假宣传、违法发布广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预售商品房等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指导和行政处罚。
  该局在整治行动中采取以下措施: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对建筑施工、建筑劳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资格的查验,杜绝无资质、无证照经营行为;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严查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发布;加大对定(订)金协议、认购协议等格式合同的审查力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坚决查处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或资质等级证书,无营业执照、无资质等级证书擅自承包施工工程以及违规预售房产、违法使用劣质建材等问题;以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热线为依托,加大对房屋买卖纠纷的调解力度,及时发掘违法案件线索,规范经营行为和售后行为。
  据统计,截至目前,咸安区工商局共进行了行政指导38次,查办违法案件16起,已办结1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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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监管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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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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