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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市消协提醒消费者:
冬季旅游谨防旅行社服务缩水
作者:钟萍 李洪涛


  本报长春讯(钟萍 记者李洪涛)随着冬季旅游旺季的到来,长春市各大旅行社纷纷推出优惠政策吸引游客。然而,部分旅行社因服务意识、职业素养、服务保障能力不强、管理体系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导致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日前,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游客在冬季旅游时注意服务缩水等问题。
  据长春市消协秘书长赵建华介绍,从去年冬季受理的投诉情况来看,很多游客遭遇了旅游合同“变脸”,主要表现在合同约定内容与实际不相符,如降低食宿标准,减少景点、压缩行程;观光旅游变成了购物游,用低价餐、低价房、低价车代替合同约定的标准餐、标准房、标准车;采取诱导等方式让旅游者参加自费项目和购物活动来获取利润。另外,服务质量无保障,表现在旅行中服务保障不完善,团与团接替间经常发生“空当”。尤其是发生了紧急情况后,旅行社的应急措施跟不上,使旅游者的权益受损。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游客出行前注意甄别广告内容,避免不实宣传误导。规范的旅游产品广告,应有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号、法人代表、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内容。不规范的广告往往是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个人或机构,在广告中既无企业名称,又无办公场所,联系方式仅为手机,旅游质量无法保证。旅游者特别注意一些容易让人动心虚假广告承诺语,避免上当受骗。
  转团和拼团是旅行社业务中的最常见现象。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前要问明情况,旅行社必须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方可转团拼团。目前,一些旅行社为了多吸引游客,压低直观报价,用自费旅游项目和购物活动来弥补人员薪资、接待费用不足并获取利润。因此,游客在购物时要注意所购商品是否有退换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同时应对所购物品注意查看商品标志内容、合格证与使用说明等应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商品是否完好,注意索要有效购买凭证。
  游客在旅游途中出现服务质量等问题,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完成行程后到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也可到报名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投诉时效为旅游合同结束之日后90天,超过时效的请求不予受理,游客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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