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通讯员 刘光明)日前,湖南省江华县某职工医院由于擅自发布户外医疗广告,被县工商部门立案查处,罚款4000元。
经该局查明,2010年12月21日,当事人与陈某签订了《职工医院经营管理协议》,将医院经营管理工作委托给陈某。2011年5月,陈某在未取得卫生部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情况下,拟定了一份医疗诊治广告,交给广告公司制作了路牌、车身和喷绘等三种不同规格的医疗广告,分别发布在各乡镇公路两旁的电线杆、三轮出租摩托车和民房外墙上,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已构成了擅自发布医疗广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