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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委会提醒游客注意旅游住宿安全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 张文章)商务出差、外出旅游免不了要住宿,对消费者而言,住宿安全保障很重要。11月24日,记者从福建省工商局、省消委会等有关部门获悉,近期,福建一些地方陆续发生多起住宿人身财产安全事件,应引起旅馆酒店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重视。
  调查显示,旅馆酒店安全主要存在安保义务、设施安全有缺陷、安全管理有漏洞等问题。2011年9月22日,消费者岳先生入住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大道的某商务酒店709房,并将尼桑天籁230型号品牌轿车按照酒店规定并由保安指定停放于该酒店停车场,9月23日准备离店的岳先生发现车子后玻璃被砸了一个小洞,岳先生认为酒店未尽到看管义务,于是要求商家赔偿,商家却以没有收取停车费为由拒绝赔偿。莆田市城厢区工商局12315服务台调查认为,酒店应当尽到安保义务,当消费者财产发生损失要由酒店承担相关责任。该酒店最终同意赔偿岳先生500元,一场因住酒店泊车的消费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旅馆酒店设施安全缺陷问题也不少,有的酒店为住客配备的用品存在破损等安全隐患,有的酒店没有及时做安全提醒。如王先生于2011年6月22日向永定县消委会诉称,其在当日入住永定县某宾馆,洗澡时用手推洗澡间的钢化玻璃门,不料玻璃门破碎,被碎片划伤了皮肤。现场查看后,永定县消委会工作人员认为,该宾馆未在明显位置对易损坏的东西向住宿客人提示,应负主要责任,经调解,该消费纠纷得以解决。
  一些酒店虽然告知消费者要注意保管财物,但酒店的安全防盗工作仍有漏洞。如黄先生向漳州市鲤城消委会江南分会投诉称,2011年8月11日晚入住漳州鲤城某酒店,身份证、手机、财物都被偷,报警后调取监控查看,确认有陌生人进入房间。因两位消费者都是外地人,被盗后回程路费都没有,要求商家赔偿路费。经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商家予以赔偿600元。
  福建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安全出路、安全楼梯的位置及安全转移的路线;在酒店内洗浴、游泳、健身要注意安全提示;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间随便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入房间要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房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物品最好放于身边,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如有贵重物品而又携带不便,可交到服务台办理保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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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行游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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