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震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月30日宣布,从12月1日起,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各界关注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具体方案由各地政府召开价格听证会后确定。《指导意见》称,拟实施的阶梯电价分为3档,即各省(区、市)将本地居民户均月用电量按从低到高排序,覆盖前80%用户的电量为第一档,电价近期保持基本稳定,不作调整;覆盖前80%-95%之间电量的用户为第二档,电价适当提高,起步阶段提价标准每度不低于5分钱;覆盖超过第二档电量的用户为第三档,电价较大幅度提高,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每度电不低于3角钱。
在实行阶梯电价的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设置每户每月10千瓦时或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各地实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的具体方案,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