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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
相同成分药品不得改名制定不同价格
作者:任震宇


  本报讯(记者任震宇)记者12月1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该部门近日公布《药品差比价规则》,其中规定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不同名称制定不同价格,以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名称变相涨价。《规则》规定了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或包装之间最高零售价格的核定原则和方法。要求同种药品不同剂型和规格的价格应当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差比价关系核定。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同时规定临床常用剂型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剂型不合理涨价。规定不同含量、装量、包装数量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规格包装不合理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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