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顾艳伟
广东佛山3岁女童遭汽车接连碾压事件刚刚尘埃落定,广西南宁近期先后发生的三起交通肇事逃逸事件,再次引发人们对交通安全及汽车驾驶员社会公德的关注。不断上演的交通肇事逃逸和街头随处可见的汽车乱停乱放、乱闯红灯,驾车猛冲等行为,在考问着驾驶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良知。汽车让城市流动起来,可汽车也随时可以成为“杀手”。为了公众的安全,交管部门再次呼吁:汽车驾驶员,请带上社会公德一起上路!
无良驾驶成交通事故根源
11月2日,广西南宁公安机关在当地媒体发布三起启事,寻找交通肇事逃逸的目击证人。据本报记者了解,三起事故发生在今年10月16日、19日、22日。事故分别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至今昏迷不能开口说话。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蓝警官表示,近年来,南宁市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几乎每月都在发生,个中原因是由于法律法规对肇事者的处罚力度加大,驾驶员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也加重了,特别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驾驶员不仅要付出巨大的经济损失,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致使肇事者产生逃逸心理;部分驾驶员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后,担心受害者家属“狮子大开口”,无法满足对方的不合理要求而选择逃逸;有的汽车本身无保险、挪用号牌、酒后驾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无法获赔保险赔偿,更容易发生肇事逃逸现象。
交通肇事逃逸固然可耻,但引发交通肇事的原因,还是驾驶员交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养成诸多不良驾驶习惯,致使各种性质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发生。
五种驾驶陋习被斥“缺德”
本报记者在南宁市的部分十字路口观察发现,汽车随意变道、违规掉头频频发生。一位执勤交警说,有些驾驶员在信号灯即便变换时,经常急加速想冲过去,遇到红灯又急刹车,这样的行为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有些驾驶员开车不按道行驶,或行驶在交通标线中央,让两边的车辆都无法超越,这不仅影响车辆的通过性,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驾驶员的这种行为,说白了就是职业道德缺失造成的。”广西交通职业学院驾驶员培训学校校长张卓说。
张卓总结出五种常见的不道德驾驶行为:第一种是不避让行人,尤其是在标示“减速”的地段或学校,甚至斑马线的路段;第二种是突然急刹、突然靠边,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出租车停车载客时,会让后车措手不及;第三种与第二种相似,拐弯不打转向灯,或者打了转向灯不拐弯,影响后车的判断;第四种是往车外乱扔垃圾、吐痰等,甚至在高速路上扔硬物;第五种不道德的驾驶行为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比如在高速路上,慢车长期占用超车道,十字路口掉头时从最右边车道突然驶出,还有驾驶员停在直行车道上等转弯,甚至打着双闪灯。
本报记者发现,这些不道德驾车行为,其实都没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可以找到对应的交通法规来约束,只是交警发现不及时或者执法不到位,导致许多驾驶员习以为常。
司机“车德”教育亟须加强
“降低交通事故,必须要强化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广西区政协委员莫高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面对居高不下的交通事故发生率,我们有必要反思当前的汽车驾驶员的培训制度。现在大多数驾校只管教人开车的技术,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却是一片空白。这些驾驶员走入社会后,分布于各行各业,知识结构不等,素质高低不一,加之管理分散,对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更是少人提及,也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莫高峰说,驾驶员职业道德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国现行的交通法规对驾驶员行为都有明文规定:驾驶员有维护交通秩序、宣传交通法规、对交通肇事逃逸者进行检举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缉肇事者的义务。但是,有的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首要考虑是如何推卸责任,更有部分驾驶员直接驾车逃逸,或者当面对别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是停车报警或给予救助,而是驾车而去。这与我国倡导的互帮互助等传统价值观严重背离,驾驶员职业道德建设已经到了必须加强的时候。“仅仅通过‘呼吁’、‘提倡’这种形式,要求驾驶员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并不能有效改变当前交通违法行为高发的现状”,莫高峰认为,交通主管部门应该把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纳入驾驶员培训大纲,并且作为驾驶员领取驾驶证的必考项目,通过这种强制的方式,在驾驶员心中树立其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意识。
张卓表示,汽车是一个流动的“小社会”,是展示一个城市文明素质的窗口,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重要指标,为给公众一个安全的交通环境,汽车驾驶员很有必要再重温一下安全驾车的操作流程,以及交通安全法规,摒弃不良驾驶习惯,带着良好的社会公德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