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针对近年来媒体不断曝光的药品改头换面后价格大涨的情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文规定,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名称变相涨价 (据12月5日新华社报道)。
为切实减轻民众看病负担,降低医疗费用,国家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对一些常用药物实行限价销售。但是,一些药品生产企业采取变通手法,对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更换名称与包装后重新制定价格,以达到变相涨价的目的,并因此而导致患者难以通过基本药物制度充分受惠,看病贵问题依然难以得到有效缓解。在这种情形下,国家发改委要求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显然是极有必要的。
不过,需要看到的是,部分药企能够通过对药品改头换面达到变相涨价的目的,很大程度上与新药审批管理制度不够严格有关。因为药企更换相同成分药物名称与包装后推出的“新药”,需要通过药监部门的审核批准才能上市。如果药监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那些改头换面的“新药”是难以通过审批的。所以,要杜绝药企对药品改头换面变相涨价现象出现,还需要进一步强化药品审批制度管理,需要药监部门从严审核批准新药,并通过健全与完善权力制约制度,防范药品审核批准领域的腐败出现。在这方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在任时,该局一年受理新药申请10009种,平均每12分钟批准一个新药,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曾一天狂批1000种新药上市,就是最好的警示。
另外,一些药企热衷于对药品改头换面变相涨价,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满足一些医疗机构的愿望与要求。因为对于一些医疗机构来说,药品越贵,医院与医务人员得到的提成与回扣也就越多,价格高的药品更受他们青睐。这样一来,一些药企为了自身药品在医院得到更好销售,纷纷更换药物名称与包装,然后通过种种手段让“新药”获得批准上市。在这种情形下,出现许多便宜的老药在医院难以见到,而改头换面的昂贵“新药”却大行其道的现象,也就不令人感到意外。
正因如此,要切实防止药品改头换面变相涨价现象出现,有关方面除了出台相关政策与规定之外,还需要制定明确的罚则,对违规行为严厉惩罚,使违规者付出巨大代价。另一方面,更要进一步强化新药审批制度管理,堵塞制度漏洞。与此同时,还需严打医疗机构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并通过实行医药分离制度,彻底铲除滋生畸高药价的土壤。唯有如此,才能从源头上杜绝药品改头换面变相涨价等现象的出现,切实降低药价与患者负担,有效缓解看病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