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 方/文
郝 军/摄
消费者买到车以后,最担心的问题是什么?当然是怕出现质量问题。但伴随汽车市场快速发展,汽车质量问题频发。本报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合作的《汽车风云榜》开办两年多来的投诉情况显示,汽车消费投诉涉及汽车销售、维修、营销、二手车销售鉴定等各个环节。
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市场,但汽车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还远远滞后。本报记者在受理热线投诉时也深感到消费维权道路的艰难与曲折,就此希望通过对汽车消费典型案例的剖析为消费者指点迷津。
第一类投诉
汽车本身质量问题
汽车质量问题以发动机、变速箱、仪表台等车身异响最为普遍。
异响问题,总体而言比较容易认定。专业人士认为这基本与匹配有关,要么是发动机与变速箱动力传递不匹配;要么是仪表板材质与当地气候不匹配……总之,是技术不成熟的表现。
这与厂家在推出新车时测试期短、本地化改造不到位有密切关系。
第二类投诉
维修质量
一修再修,屡修屡坏。首先是由于一些特约维修店维修技能低,不能判断车辆异常的故障所在;其次是追求高利润,小病大修。有人讥讽道,小病往大里说,吓一吓消费者,然后肆意用贵药、猛药。治好了是功劳,治不好可以推脱责任。再其次是以换代修。更换零配件是4S店最喜欢干的事情,不仅省心省力,利润高,而且维修效果好,提升口碑和知名度。过高的不必要成本,无疑加重了消费者负担。
不同品牌对特约维修店的监管力度千差万别。有些是监管乏力,有些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普遍的问题是,相比销量目标的严格要求,车企对维修服务质量的约束无力。另外,对特约维修店的技术支持也远远不到位。
第三类投诉
加价售车
部分性价比较高紧俏车型的经销商,打着供不应求的幌子招摇过市,要求消费者在整车价款之外,要么直接加价、要么支付昂贵的装饰、增配费。支付这些“加塞儿费”后,就可以冠冕堂皇“超越”此前排队等候的消费者尽快提到现车。
面对消费者投诉,多数厂商表示加价是一种经销商的销售行为,价格上浮或下降是市场决定的,厂家无权干涉。消费者可以选择等待,等待时间长短还是要以经销商为准。厂家指导价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
部分地方的价格监管部门也为此表示,我们不好干涉,因为加价售车是市场调节行为,汽车的价格是放开的,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价格都由经销商自主定价。
然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高价搭售汽车用品的变相加价售车行为即属此种情形。此外,汽车经销商对加价部分不开具发票的做法,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第四类投诉
宣传掺水
新车投放市场,将新车的顶级配置车型,着力渲染,误导消费者对中低配车型配置构成产生误判。
这种虚虚实实的掺水行为,直到消费者买车之后方才察觉,但这时已悔之晚矣。
第五类投诉
油耗指标
这类问题颇具隐蔽性。在国内,油耗标准五花八门,有理论油耗、实际油耗、综合工况油耗,还有工信部油耗。
部分厂家销售宣传多以理论油耗为统一对外口径。其实这里的水分最大。例如,2.4L排量的发动机可以标6L/100Km,4.0L大排量的SUV敢标9L/100Km。而实际油耗情况到底是多少,厂家大多回避不谈,如果有人认真追究,厂家便以驾驶习惯不同为由搪塞消费者。
第六类投诉
虚报产销量数据
由于信息不对等,消费者难免有强烈的“从众”心理。当大家不知如何选车时,会下意识选择市面上销量最高的车型。这就让一些品牌在虚报汽车销量上做手脚。很多厂家表示,虚报数据可不单自己一家,这是行业潜规则……
虚报销售数据,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理应受到法律惩处。
汽车是一种技术复杂的商品,关系到千家万户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目前,汽车消费者的权益完全由企业家的个人道德和责任感所左右。但是,消费者、厂家、4S店三者的博弈,往往因为消费者举证难、鉴定难,常常陷入被动。这时,很多的厂家和4S店,往往本能地选择逃避应当承担的责任。
汽车面对国内目前法律法规和监管不完善的现状,汽车厂家绝不能因贪图眼前利润和高速增长,而放松对质量生命线的把控,更不能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方面装聋作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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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些侵害汽车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由于事关专业技术,很多消费者难以察觉。
虚报动力参数
动力参数的判断,一般人不易掌握,需要专业仪器测定。所以,厂家说多少,便是多少。以“升功率”为例,升功率超过60KW/L为优秀,50—60KW/L为优良,50KW/L以下只能算是合格。综观中国车市,很多发动机自我标榜多为50—60KW/L,超过60KW/L的也有不少。这些汽车发动机技术是不是真的达到如此高水准?其中到底有多大水分,外人难以了解。
夸大乘坐空间
很多厂家推出新车时喜欢标榜“轴距加长了多少,空间宽绰”。专业人士指出,加长轴距和加大空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轴距加长可能增加了发动机舱或行李厢的空间,而不是加在乘客厢上。 (李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