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 鹏
重庆消费者孙利娟于2010年12月6日在上海大众4S店购买了一辆朗逸轿车。一年后,孙女士于今年的12月更换了另一家保险公司,却被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该车曾于2010年10月12日购买过保险,而且显示的是另一位购车人的名字。也就是说,在孙女士购买这辆车的前两个月,该车就已经售出并上了保险。据此孙女士认为,上海大众4S店将一部朗逸二手车当新车卖给了她。孙女士想借助《中国汽车风云榜》栏目为她讨个说法。
在记者受理的类似的案例中,有拿二手车当新车卖的,甚至有拿翻新后的事故车当新车卖的。
在此类案例中,商家涉嫌什么样的违法行为呢?如果事实果真像孙女士描述的那样,上海大众的这家4S店的行为就涉嫌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有明确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而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按照《消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加倍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可能经销商会说,这辆车并没有质量问题。但这只能说明4S店的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并不能改变“欺诈”这一事实。
消费者在买车的时候,是否有方法和技巧避免买到二手车或事故车呢?这里首先要明确一点,消费者不是汽车专家,所以首先应该从企业的诚信上找问题。诚信是企业立身之本,没有这个根基,那消费者对企业的忠诚度就无从谈起,企业自然无法生存。
至于消费者买车的时候,最好能邀请一个比较懂车的朋友陪同。比如修补过漆面的翻新车,漆面的颜色会有细微的色差;再比如看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可以上网查这辆车有没有肇事记录;另外注意一下橡胶件有没有老化或者开裂,比如雨刷片、封条。再看一下轮毂上有没有锈点,因为车辆其他部位可以翻新,但轮毂的老化一般遮盖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