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晚报》报道 “买粒避孕药,居然需要先登记身份证信息!这也太雷人了吧?”12月28日,福建省福州市实施紧急避孕药销售实名制的消息一出,网友一片哗然。截至12月28日晚8时,微博的投票“你赞同紧急避孕药实名购买吗”引得了2.3万多名网友参与,其中79%的网友投给了“不赞成,可能泄露公民隐私”。而被网友称为性学教授的华中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彭晓辉也在微博公开反对,称这是公权侵犯了私权。
福州规定
买避孕药要登记身份证
12月28日,微博上开始流传“福州购买紧急避孕药需实名”的消息,很快这条信息得到证实。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文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建立真实完整的紧急避孕药品购销记录。”
福州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实名认证规定是为了贯彻国家的要求,也是担心有人滥用紧急避孕药品。至于泄露隐私的问题,“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处罚措施,更主要还是靠药店工作人员的自律。”
记者看到,由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要求“严格执行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规定,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品种进行认真清查,杜绝零售药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而彭晓辉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紧急避孕药并不属于《通知》中“终止妊娠药品”的范畴。
网友热议
实名制被滥用
消息一出,网络上就炸开了锅。“啥子啊?床上的事情也要管?”“买避孕药也实名了”话题迅速登上微博热门话题榜,到12月28日晚上,相关微博已经超过300万条。网友“鸢尾花的童话”表示:“实名制被滥用了,为何动辄就用实名制?”网友“林芳芳”说:“实名制有监督管理的作用,如火车票实名制,可是,紧急避孕药实名制意义何在?是想知道我之前做了什么吗?”专门从事医疗诉讼的成都律师刘晔在微博中认为:“紧急避孕显然关乎人格尊严、隐私权,强制实名显然侵犯人格尊严、隐私权。”
教授反对
如此实名侵犯私权
彭晓辉长期从事性学研究,他在自己的博客上表示:“这是公权力侵犯私权利的典型做法,何况紧急避孕药是在特殊情况下方能使用的,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取消此等不当的管理办法。”他还要求网友们“转起来……表达我们的态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彭晓辉表示,如果让需要紧急避孕的人群不方便买药,不是反而让意外怀孕的几率增加吗?而且紧急避孕药不属于6部委《通知》中的“终止妊娠药品”。他认为,福州的这个规定是“拍脑袋决策”。同时,他也表示,实名制不可滥用,一旦滥用,会侵犯老百姓的私密空间和私权,如果“性行为都需要实名制,岂不是可笑”?
(肖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