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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取消或降低 34项涉企收费
作者:薛庆元 孙林美


  本报南京讯(孙林美 记者薛庆元)近日,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江苏省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治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意见》,通知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取消或停止收取16项收费、取缔14项收费、降低4项收费标准,按可统计项目计算,全省企业和个人每年可减轻负担9亿多元。
  据江苏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治理规范的涉企收费项目重点包括3个方面: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治理规范违反有关法律和中央文件规定的涉企收费,有关部门擅自设立的涉企收费。二是经营服务性和社团收费,重点治理规范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利用行政许可、强制准入的收费,和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和社团收费。三是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收费标准明显偏高的收费。
  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实施后,原有收费主体已不具备收费资格,应当予以取消。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管机构)收取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后,该项检验主体已经由社会化检验机构取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开展此项检验,也就不得再收取相关费用。同时,取缔了社会化检验机构原来自立项目收取的机动车安全技术代检费。类似被取消的收费项目,还有刑事科学技术协会、法医学会收取的司法鉴定费。在此次调整的收费项目中,有4项降低收费标准,包括设在公安部门办公地点的摄影机构为出入境人员拍证件照、为机动车驾驶证件申办者拍证件照的收费标准,将降低至不高于当地社会照相馆同类证件照收费水平。降低农机管理部门向违规的拖拉机车主收取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费标准。对质监部门部分偏高的产品监督检验、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江苏省物价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一的定价原则逐项从严核定,预计明年一季度可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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