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讯(记者刘 浩)近日,记者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系统调诉对接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消保委合作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经过调研与开展试点工作两方面的准备,目前走向全面推进阶段。
随着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建立,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委托、委派消保委调解,或邀请消保委参与调解;对于经消保委协调并达成协议的纠纷,其履行若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在法院依法作出调解协议确认决定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海市消保委副主任、秘书长赵皎黎认为,开展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后,对争议双方来说,都要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来履行,这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同时,为体现便民、快捷的特点,要求消保委的调解文书制作及调解过程,必须达到与司法调解相当的规范化程度,这一要求,大大规范和提高了消保委系统的调解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