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公布了2012年年主题——消费与安全。这一年主题的提出,直面当前消费领域存在的主要矛盾,集中反映了广大消费者的焦虑和关切,同时又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内涵丰富,意义深远,对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只有在这种权利获得充分保障的基础上,消费活动才能顺利进行,人们才能真正享受商品和服务消费带来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安全权是消费者享有的首要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消费者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
现阶段,我国市场上的商品和服务品类日益增多,总体质量也有所提升,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然而,不容讳言,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一些产品和服务或多或少仍存在质量缺陷,由此导致的危及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还时有发生,其中,食品领域的问题尤为严重。最近在多个大中城市开展的调查显示,食品安全仅次于物价,成为民众目前普遍关心的话题。另外,还需注意的是,在一些商品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情况较为突出,不但影响到当前人们的生存状况和生活质量,还可能给未来留下种种安全隐患。
当今社会,人们的日常生活离不开商品和服务的消费,消费与民生骨肉相连,消费安全与民生幸福息息相关。关注消费安全,就是关注百姓的切身利益,符合广大消费者的愿望和要求。尽最大努力解决商品和服务消费中的安全问题,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有利于减少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纠纷,有利于缓和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
关注消费安全同样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发展长期和基本的立足点。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调整优化需求结构,增强消费拉动力,重点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改善居民消费条件、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只有认真关注和解决消费领域中的安全问题,努力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逐渐消除人们的信心障碍,在广泛的领域大胆消费、放心消费,为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强大的驱动力。
保障消费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相信,随着“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在全国各地的深入开展,社会各界对消费安全问题的认识将提升到一个崭新的高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益营造良好的氛围,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