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讯(白树友 记者徐文智)日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销售房源一次性全部公开对外销售,实行一套一标;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还要标示建筑面积单价。《通知》要求,各地要从严把握和执行房价控制目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对市场上出现的虚假宣传、虚假促销等违规销售行为,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要引导开发商制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并进行价格备案,建立健全商品房价格备案公示制度。开发商应在商品房销售之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备案,经备案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及不同楼层的累进加价率,应在价格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进入市场交易的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要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完成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并在交易大厅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监制的明码标价牌(表),公开放置《商品房销售价目手册》,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对外销售,实行一套一标,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不按规定实施明码标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每套房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计入企业不良信誉档案。
开发企业要将商品房建设过程中相关的各项基础配套工程设施建设费用、代收代缴费用等,一次性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开发建设单位广告宣传的价格信息,以及在项目说明书、销售推介或者通知、声明、告示等对价格作出的具体确定的承诺,应当真实、准确、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