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大连讯(记者张 恒)前不久,本报报道了辽宁省大连市就是否收取“热能损耗费补偿费”召开立法听证会一事(详见2011年11月28日本报A1版 《申请停供还要不要缴热损费》一文)。2011年12月26日、12月27日,记者获悉,大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备受争议的“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的条款,最终未被列入。
2011年8月和10月,大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先后两次审议《条例(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用户未在规定时间交纳用热费用,被供热单位停止供热,以及要求暂停用热的,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的规定,引起较大的社会争议。
2011年11月18日,大连市人大法制委召开立法听证会,专门就“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规定是否适当进行了听证,并参考各方面的意见,对热能损耗补偿费问题进行了专项审议。因反对票超过半数,大连市法制委员会最终向市人大常委会建议:收取热能损耗补偿费的条款不列入《条例》。大连市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删除“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的规定,主要原因是目前条件不具备,时机不成熟,同时考虑到百姓的心理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