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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自律 落实责任
——二论“消费与安全”年主题
作者:本报评论员


  ■本报评论员
  消费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关注和努力,但首当其冲的责任,应该由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来承担。
  在现代科技条件下,技术密集的新工艺、新产品层出不穷,令人目不暇接。与普通消费者相比,企业经营者有更强的经济实力,并拥有专业人员和专门设备,有能力确保自己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安全性。与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相对应,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也就是说,保障消费安全是企业经营者不容推卸的法定责任。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经营者只顾追求自身利益,无视法律法规和经济伦理的制约,在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减省工序,违规操作,或者以邻为壑,肆意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给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威胁,甚至造成难以弥补的实际损害。从三聚氰胺奶粉到7·23动车事故,纵观近些年来消费安全方面诸多触目惊心的案例,不难看出,经营者责任意识淡漠,是消费领域安全隐患频现、安全事故屡发的总根源。
  因此,保障消费安全,当务之急是要强化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这也是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年开展 “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期望达到的一个重要目标。经营者按照经济理性的要求,追求利润最大化,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既尊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的规律,又尊重企业在社会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规律,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把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益作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在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各个环节,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检测,杜绝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损害,同时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
  当然,强化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益,不能仅仅依赖经营者的道德自觉,还必须加强外部约束。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引导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并通过完善举报制度,降低索赔成本,鼓励公众参与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行业协会应该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同业监督的作用,制定和落实行业标准,防止个别经营者的违规行为在危害消费者的同时,对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破坏性影响;相关社会团体和大众媒介应该充分利用自己在信息获取和传播方面的优势,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安全权益的经营行为,宣传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通过引导消费选择推动企业规范发展。我们希望,在社会方方面面的合力推动下,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将得到进一步增强,各类经营行为将日趋规范,在提供安全放心的商品和服务、赢得消费者信赖的基础上,为自身发展壮大拓展出更为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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