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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卡作废未告知更换新卡获补贴
作者:单顺玲 何春雷


  本报天津讯(单顺玲 记者何春雷)家电厂家更换了家电下乡补贴卡,没有告知消费者,旧卡也没有明确有效期。消费者在领取补贴时,商家却因旧卡过期拒绝兑换补贴。日前,在宁河工商局执法人员调解下,商场为消费者更换了新卡,在国家家电下乡政策终止前,消费者拿到了补贴款。
  2011年初,天津市宁河县的胡先生在某电器商场花3200元购买了“海尔”牌热水器、电冰箱各一台。按规定,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购买者凭相关证明可以享受销售价13%的补贴,照此计算,他购买的这两件电器应该可以领到416元的补贴金。2011年4月,当他备齐材料到该商场家电下乡补贴专柜欲领取补贴金时,工作人员告知他这批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结算有效期统一截止到2011年3月31日,新一批家电下乡产品补贴卡已经更换成新卡,旧家电下乡补贴卡已经过期,所以他不能领取补贴金。此后,胡先生与商家协商多次未果,日前,胡先生听说,国家家电下乡政策2011年底就要到期,因此,他到宁河工商分局进行了申诉。
  经过调查,工商执法人员了解到,胡先生从购买家电到兑换补贴时间间隔较长,在其购买家电后,因生产厂家更换了补贴卡版面,消费者的卡已作废。但工商执法人员认为,旧卡上未注明兑现期限,经营者也未对启用新卡及作废旧卡作出公示,因此,生产者和经营者应无条件为消费者更换新卡。最终,经过调解,生产厂家为消费者更换了新卡,消费者在家电下乡政策终止前,拿到了补贴款4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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