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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明光查获“早产”桂圆
作者:宋芝武


  本报合肥讯(通讯员宋芝武)2011年12月30日,安徽省明光市工商局管店工商所按消费者投诉线索,在安徽省明光市张八岭镇一食品经营户查获标注生产日期为“2012年1月1日”的包装桂圆19袋。
  2011年12月30日,明光市工商局管店工商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于2011年12月29日在明光市张八岭镇某食品经营户购买“莆田桂圆”一袋,回家后发现包装袋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1月1日”,随即向工商所投诉。工商所执法人员对消费者购买的桂圆仔细查看后,发现其标注的生产日期确为“2012年1月1日”,立即对经营户进行检查,在经营户门店现场查获“早产”桂圆19袋。根据当事人交代,该批桂圆是2011年12月21日明光市一食品批发商送到该门店的,共购进20袋,销售1袋。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春节来临之际,购买食品时一定要认真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发现“问题食品”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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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1 版:服务·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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