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期间,各种展览会、庙会、集市琳琅满目。消费者因为可以买到质优价廉、新颖新奇的商品而争相赶集,商户也因客流量大、摊位费相对便宜而竞相租摊位。北京市海淀区消协接到的针对展览会消费的投诉也有增多趋势。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消协接到消费者张女士的电话投诉,她反映在某展销会上,购买了标称是纯天然的木耳。消费者在现场看到的泡制样品成色、弹性均属上品。而消费者回家后,将所购木耳泡开,却难现展销会上的“风采”,泡出的木耳如同烂泥一样细碎绵软。
北京市海淀区消协提示您:
第一,在展销会、庙会等临时经营的场所购物,要仔细确认商品质量,慎重购买,不要被样品等不实宣传所迷惑。
第二,发现问题要尽快投诉,展销会结束、销售商家撤离后,消费者与商家联系解决问题将比较困难。《消费者权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消费者与销售商家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向展销会主办方进行投诉。如主办方未能给消费者解决投诉,消费者还可以向展销地场所所在地区工商分局、工商所或消协组织进行投诉。 (海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