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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一秒为何算一分钟”,哈市工商广撒英雄帖邀您站出来
戳穿通信收费霸道逻辑
作者:刘传江 郑梦超 任震宇


  编者按 电信资费标准不合理系老生常谈,无论是手机用户还是市话用户,按分钟计算的话费收取方式和高额的固话月租费,都让消费者一肚子苦水,却又无可奈何。近年来,叫停电信不合理不合法收费的呼声越来越高,可不管是两会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还是消协组织的轮番炮轰,或是消费者提起的法律诉讼,都没有撼动电信行业的“霸王行为”。近日,哈尔滨市工商局对电信行业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开展“清算行动”,无疑是深得人心的破冰之举。我们呼吁更多的有识之士勇敢地站出来,响应哈市工商的正义之举,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电信消费合法权益不再继续被损害,喊出您的声音,提出您的建议,让我们一起为电信资费标准的合理化合法化共同努力。
  电子信箱:zongbianshi@ccn.com.cn;热线电话:68469315;QQ:800051315;热诚期待您的参与

■本报记者 刘传江

“我有移动、联通、电信三张移动电话卡,我发现按分钟计费的标准极不合理,哪怕我每次只打几秒钟也要收一分钟的钱,可每次通话哪儿可能都正好是整分钟啊,所以几乎每次通话电信企业都会多收我的话费。”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消费者庞肇堃用自己的切身感受向记者诉说了自身权益受侵害的经过。庞先生说,因为这样的计费标准,他一个月要被多收近50元钱。不够一分钟却收一分钟的钱,是对用户的不公,是电信企业单方制定的霸王条款。
  哈尔滨市的固话用户张春民也反映,1990年安装固定电话时,除了3500元的初装费,每月还有20元的月租费,而这月租费一缴就是22年。“我租你电信企业什么了,你们在话费之外还要另外收钱?高速公路收费还有个时间限制呢,电信企业收费为什么这么霸道?”张春民不解地说。

工商叫停电话计费标准

  针对电信行业中一直为广大消费者所诟病的话费计费标准、固定电话基础费(月租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1月30日上午,哈尔滨市工商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启动“叫停电信收费不合法规则”行动,通行已久的电话计费以分为单位、固定电话收取基础费的霸王侵权行为有望在哈尔滨被叫停。记者了解到,这是哈尔滨市工商局2012年惠民维权行动的第一仗。
  据介绍,此次哈尔滨市工商局整治电信业不合理收费的重点是电话计费标准,其他整治内容还包括固定电话及手机吸费问题、固定电话收取基础费问题等。哈尔滨市工商局介绍说,电信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多种,有的消费者在固定电话办理停机手续后继续被收取月基本费、增值业务费;有的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定制增值业务,每月收取增值业务费。而向消费者收取固定电话基础费是消费者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

按分钟计费没道理

  面对公众的质疑和不满,电信企业亮出的“尚方宝剑”是1995年原邮电部颁布的《全国数字移动电话(GSM)计费原则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了每次通话以分钟为计费单位,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算。有电信企业甚至理直气壮地指出,电话通话费的计费方式由相关部门统一规定,各电信企业都遵照执行,现在执行了快20年,已是全行业的通行标准。“打一秒算一分钟,简直就是强盗逻辑!”哈尔滨市工商局直接喊出自己的声音。该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说,《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民事行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获得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原邮电部规定的话费按分计费的做法与《民法通则》和《消法》相背离,违背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市场交易基本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和公平交易权,必须予以纠正。”王绪坤说。
  记者了解到,随着科技的进步,话费的计费方式由按分变为按秒计费,已不是技术难题,早在10年前专门研究电话计费的有关技术专家就表示,只要把软件中的算法模块作一下修改即可,这在技术上是不难的。而在国际上,早在2000年全球就有8个国家手机收费按秒计算,在香港、澳门地区也实行按秒计费。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现行的计费标准,如果通话时间在10秒内,就会多收6倍的话费。
  相关资料显示,哈尔滨目前1064万人口,绝大多数家庭不仅装有固定电话,且每人一部手机,电话、手机用户总数接近人口总数。从网上的信息看,按现行的电话计费标准,消费者多支出的话费可达正常话费的一倍。就是说,交费总额的近20-50%都是由于计费标准产生的,并没有发生实际的服务。“按照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原来只有几万用户时每月收20元的基础费,现在用户总量已经翻了不知多少番了,成本应该大大摊薄了,继续按原来的标准收费肯定不合理。”王绪坤告诉记者,如果哈尔滨能叫停现行电话计费办法,相当于每年为市民投入数十亿元资金改善民生,而2011年度哈尔滨市政府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和廉租住房补贴之和为4.3亿元。

广撒英雄帖 邀您来参战

  王绪坤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纵观整个消费领域,最不安全、侵害消费者时间最长、受害人最多、金额最大的就是电信行业,消费者每时每刻都面临着被通信运营商侵吞财产的窘境,财产安全权没有一天得到过保障。这个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如果把被不良利益集团侵剥的利益还给百姓,把不合理的收费纠正过来,终止其侵害行为就等于增加了民众收入,等于改善民生,这就是最大的惠民行动,也在百姓和政府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
  电信行业侵权行为由来已久且根深蒂固,并且是全国性的。记者了解到,这是自2010年开展斩断手机吸费幕后黑手行动(详见本报2010年6月14日A1版)之后,哈尔滨市工商局又一次向电信垄断行业亮剑。为了打好2012年惠民维权行动第一战役,哈尔滨市工商局从即日起还向全国广撒英雄帖,呼吁全国消费者、法律界人士、专家学者、业内人士参与进来,组成全国维权志愿团、律师团,积极支持消费者因为电信不合理收费向法院提起诉讼,监督电信企业修改电话计费标准,纠正不合理收费项目,直至彻底解决电信行业的违法收费问题,还消费者公平、公道。王绪坤表示,哈尔滨市工商局近期将约谈三大电信企业,要求他们立即整改,停止侵权行为。本报将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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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叫停乱收费有理

  曾多次炮轰通信运营商霸王条款的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张严方2月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若消费者拨打电话只享受运营商一秒钟的服务,收费时却按一分钟收费,对消费者明显不公平;而固话号码是国家资源,电信运营商铺设电话线路的成本属其经营成本,不应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因此电信运营商收取月租费的行为也属乱收费。“消费者与电信运营商间形成的是合同关系,工商部门有权对合同双方是否平等进行监管。对一些明显不公平、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合同内容,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叫停。”张严方说,工商部门依法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能无可厚非,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7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梦超)

资费标准制定应以鼓励消费为原则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杨培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电信服务资费标准的制定应该从促进整个社会发展的角度去考虑,在信息化社会,应该围绕鼓励消费者更多地使用电信服务来制定收费标准。
  对于各界质疑的话费按分钟计算不公平以及固话基础费 (月租费)二十多年不变的问题,杨培芳认为,当初制定话费按分钟计费,长途按6秒为单位计费是各方利益折中的产物。消费者呼吁要公平计费,企业希望利益最大化。杨培芳不赞同计费单位过于细化,分解得细了,未必就能保护消费者利益,因为企业还是可以推出各种套餐,占消费者的便宜。杨培芳说,电信资费标准的改革不仅仅是取消月租费和按秒计算话费,应该从整个社会信息化发展的高度出发,通过资费标准制定中的倾斜,鼓励消费者更多地使用电信服务,比如可以把固话月租费降低,实行阶梯向下走的计费方式,超过一定时长就免费,让消费者打得越多越合算。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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