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舟
1月30日,云南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公示称,将对独克宗古城的游客每人次收取30元的“古城维护费”。独克宗古城位于云南香格里拉县城,是备受游客青睐的香格里拉主要景点之一 (据1月31日《长江日报》报道)。
早在2009年,云南省发改委、财政厅就发文明确了对大理古城和洱海资源收取维护费的收费标准,对进入大理古城的游客征收每人次30元的“古城维护费”,以筹集古城保护资金。这次,云南又一古城将开征维护费,引发了旅游爱好者的争议:在国内旅游一次真不容易,不但门票昂贵得出奇,还要被景区所在地的各级管理者征收各种税费,譬如这“古城维护费”。
旅游作为一种消费行为,游客在支付了景点的门票并承担各种税费之后,就已经与景区(或管理景区的机构)构成了市场契约关系,景区就应向游客提供各种服务。至于服务管理的成本以及所谓的维护费用,都应由景区自行承担。从游客手里收取“古城维护费”,实际上是行政性滥收费,是基于一种“靠游客吃游客”的利益逻辑。如果按照这种逻辑,商场可以向顾客收取挑选费,饭店也可以向食客们公开收取水、电、煤气费,将自身的各种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还可以美其名曰:保护公共资源。
向游客收取 “古城维护费”,不仅在情理上让人难以接受,也没有法理依据。按照我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这意味着,独克宗古城内所有的景点收费所得,都必须用于文物保护及修缮。如果这部分所得仍不够维护所需,《文物保护法》还有这样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于是问题就出来了,古城门票和各种税费所得,支付古城的维护修缮等各项开支究竟够不够?如果不够,当地政府有没有将“古城维护费”列入公共财政预算,投入应有的资金?以上所有钱款是否完全用到了该用的地方?倘若法律规定的文物保护费的正当去向都无从保障,从游客手里收取的“古城维护费”还能真正用到古城维护上去吗?如果以上疑问都不能解答,我们完全可以推定,所谓的“古城维护费”就是利益驱动的新项目,掏钱的是游客,得益的未必是古城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