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讯(白树友 记者徐文智 周余涛)困难群众因突发事故致生活困难,可申请临时救助。日前,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获悉,重新修订过的《陕西省临时救助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暂行)》已于近日出台。
哪些家庭可享受临时救助?《办法(暂行)》限定了三类家庭,包括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突发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突发事件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因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救助的,不适用临时救助。
五种情况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家庭成员中有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成员中有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高中阶段贫困家庭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被国家认可的全日制院校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入学报到费用的;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城乡低收入家庭。
临时救助具体金额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一年内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