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互联网用户:你认可新规吗
图片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2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发布实施是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5.13亿,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达到355万家。然而,随着互联网信息服务竞争日益激烈,违法违规事件也逐渐增多,不规范经营、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有必要加快制定相关法规。与此同时,鉴于互联网信息服务通常以相关的软件作为支撑平台或者服务载体,用户反映强烈的问题往往与软件等产品有关,因此该《规定》将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的软件等产品安装、评测及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等活动也纳入了调整范围。
  日前,记者采访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政法司巡视员李国斌,请他来详细解读该《规定》中与消费者相关的各项规范。

明确禁止“神仙打架”

  广大互联网用户记忆犹新的“3Q大战”,就是典型的“神仙打架”百姓遭殃案例。
  李国斌说,该《规定》的第一个内容,就是明确禁止了侵犯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权益的行为。因为这些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神仙打架”,最终会侵害到用户的合法权益。
  在该《规定》中以列举加概括的方式,规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实施的行为,包括:恶意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恶意干扰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等产品的下载、安装、运行和升级;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或者诋毁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用户使用或者不使用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等。
  其中,考虑到反病毒等安全软件之间不兼容属正常情况,宜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安全软件的兼容问题,因此在该《规定》中仅禁止了恶意实施的不兼容。

未经同意不得捆绑软件

  下载一个播放软件,就被自动设置成为默认的播放器;安装一个下载软件,所有的下载就都会自动通过该软件……尤其令人不能忍受的是,这些软件往往还会捆绑着浏览器、搜索栏等。而在卸载后,如果用户不主动选择不保留,就往往会被软件厂商留下执行代码等文件。对于这些问题,该《规定》规范了在用户终端上安装、运行或者捆绑软件的行为。
  该《规定》要求,在用户终端上进行软件下载、安装、运行、升级、卸载等操作的,应当事先征得用户同意并提供明确完整的软件功能等信息,禁止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用户安装、运行软件。对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终端软件捆绑其他软件的行为,该《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显著方式提示用户,并提供独立的卸载或者关闭方式。在未受其他软件影响和人为破坏的情况下,如果不是用户主动选择同意,软件卸载后有可执行代码或者其
  他不必要的文件驻留在用户终端,以及设置不合理的附加条件的,都是违法行为。

弹出广告关闭键必须显著

  如果说打开一个网页就会弹出一大堆广告的现象让用户非常烦恼的话,那么点击其右上方的关闭键后,广告非但不能关闭,反而还打开了整个页面的做法就尤为令人难以忍受。
  此次,该《规定》规范了广告窗口弹出行为。李国斌说,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端上弹出广告窗口是用户反映强烈的问题。考虑到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免费模式建立在广告收入补贴的基础上,如果完全禁止弹出广告窗口,将改变现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商业模式,最终将损害用户利益,影响互联网产业
  的发展。因此该《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以显著的方式向用户提供关闭或者退出窗口的功能标志。

强化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一直是最重要,也是最受重视的问题。此次在该《规定》中强化了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
  该《规定》对用户个人信息界定为——与用户相关、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在此基础上,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行为作了原则性规定。该《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妥善保管用户个人信息,不得擅自提供给他人;保管的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即报告电信管理机构并配合调查处理。
  另外,为了保证电信管理机构及时发现和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中的违法事件,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的合法
  权益,该《规定》还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可以叫停违法评测

  提供平台供用户评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产品的性能等进行评价和测试,已成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模式之一。那么,到底谁是公正客观的,谁又是被商家操纵从而误导消费者的?欺骗、误导、强迫用户的行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对于这些问题此次该《规定》都一一进行了明确规范。
  为了防止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操纵评测结果、滥用评测活动,该《规定》要求评测方公开或者向用户提供评测结果的,应当同时提供评测实施者、评测方法、数据来源、用户原始评价、评测手段和评测环境等与评测活动相关的信息;被评测的服务或者产品与评测方的服务或者产品相同或者功能类似的,评测结果中不得含有评测方的主观评价。
  李国斌说,该《规定》还就被评测方对评测结果的异议作了规定,允许其就评测结果进行再评测,并规定评测方应当予以配合。
  此外,对于违反有关规定开展评测活动、可能对用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还可以依据该《规定》设立的“报告”和“叫停”制度对其予以处理。

不得实施的8种互联网侵权行为

  某运营商一纸内部文件,就关闭了二三级网络服务商的网络服务,所有下游用户都被断网;限定宽带用户只能使用一台电脑上网;因为使用了某种浏览器,某些设置就被偷偷改动……如今,互联网用户被侵权的现象不胜枚举。此次,该《规定》通过列举的方式,明确了禁止实施的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李国斌说,该《规定》针对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易出现的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参照《合同法》和《电信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实施的8种行为。其中包括,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产品;以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等方式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产品;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产品与其向用户所作的宣传或者承诺不符;擅自改变服务协议或者业务规程,降低服务质量或者加重用户责任,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等。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C1 版:IT·网络】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互联网用户:你认可新规吗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