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 建
承诺了团购优惠价却以无货为由拒绝消费者提车,因为经销商在此前的协议中留了一手:遇有厂家供货等原因导致约定无法履行时不承担责任,河北省唐山市23名消费者的汽车团购计划险些因此泡汤。
作为一种营销形式,团购在汽车销售中越来越常见,而重其优惠的消费者对其风险往往估计不足。去年12月20日,迁安市(唐山市所辖县级市)消协城区分会接到23名消费者投诉,称该市某汽贸公司搞促销活动,承诺在本店缴纳1000元订金,可以6.66万元的价格购买某品牌汽车一辆,且三五天内即可提车。然而,当23名消费者到指定地点提车时,销售商却以厂家没货不能提车为由,要求消费者退票并退还原交1000元订金。事后,消费者了解到,该店一直在销售此款汽车,只不过当日该品牌汽车售价为7.18万元。
消协城区分会接到投诉后调查发现,消费者所诉情况属实。该汽贸公司销售经理解释说,因生产厂家最近对该品牌车辆限产,店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和履行承诺,才出此下策。
此后,消协工作人员从该品牌厂家了解到,尽管该品牌对某型号车辆限产,但经销商并非没有库存货源履行约定。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消费者以6.88万元提车。
●消费警示
记者从唐山市消协了解到,除了在某些特定阶段为冲刺业绩而采取的降价销售策略外,经销商是不会“赔本赚吆喝”的。因此,无论是车主自发组团购车,还是团购公司、网站、个人等职业团购行为,抑或是销售商组织的团购,都很有可能暗藏猫腻。
通常情况下,团购的“水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接到团购订单,4S店都会接下来,但因为团购通常“砍价”很猛,所以4S店常常想方设法瓦解团购活动,要么借口订车人太多没车可卖,要么以种种借口反悔之前谈好的优惠价格,不是让团购者改车型,就是降低优惠幅度。
二是尽管团购优惠比较大,但一般4S店会要求团购消费者必须在该店同时“购买”汽车装潢、保险、办牌等服务。最后算下来,团购者不但没省多少钱,甚至比单独购买还贵。
三是团购确定的优惠价格只限团购当天有效,过时不候。一般情况下,4S店销售针对团购人员不会像普通客户那样仔细介绍车型,但往往要求当天订车并缴纳上万元定金,而首次看车的参团者如果功课做得不到位,盲目跟团交了定金,之后就会很被动。
四是不同品牌汽车都有自己的主打或热销颜色,而4S店会针对团购客户只提供某种冷门款式或颜色,但事先对此却并不作提示甚至故意模糊信息。
五是4S店常常推出所谓的“大礼包”,这些名目繁多的礼物,有时候可能会掩盖甚至省略了团购者真正需要的服务乃至本该享有的权利。
此外就是团购召集人很可能与经销商私下达成返利、提成等条件,抑或要求经销商在其网站上投入广告等,这些以盈利为目的团购组织者往往不能真正维护团购者的权益,反倒导致所谓的团购价只是听起来很美。
处处不在的团购风险,提醒消费者参团之前,还是多做些准备功课。唐山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参与汽车团购时,一定要多方对比仔细斟酌,同时特别注意商家的所谓特别约定或补充条款,以免没有“团”到实惠,反倒“购”来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