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黎国华 符闽芳 记者朱 海)修好的汽车只走了8公里,就出现故障。近日,江西省石城县消费者协会成功处理一起投诉,消费者获赔1.35万元。
日前,江西省广昌县司机刘勇从广州运送一车水果到上海,行至济广高速石城南路段时,货车出现故障。刘勇当即致电广昌县赤水镇回辛村修理工杨锦飞,请求维修。两人约定,全部要用正宗的汽车配件修理,维修费用1.3万元,预付定金500元。两天后,杨锦飞修好汽车,但除提供了1.3万元的维修费发票外,未提供各配件的合格证,只保证汽车修好了不会再有问题。但刘勇的车在高速上仅行驶了8公里,又出现问题,再次被高速拖车拖至高速出口。万般无奈,刘勇只得从广州请修理师傅前来修理,并安排其他车辆将水果转运至上海。为此,刘勇投诉至当地消协,要求杨锦飞赔偿损失1.52万元。
经查,刘勇原使用的变速箱型号是9JS119t-B,但杨锦飞从南昌购进的变速箱型号为9JS119t-A。广昌县消协认为,因杨锦飞违反约定,未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进行修理,更换不同型号的变速箱,且该变速箱连产品合格证都无法提供,应承担主要责任。经过调解,双方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刘勇将变速箱退还给杨锦飞,杨锦飞赔偿刘勇1.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