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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应及早治疗
作者:徐琳 何珊


    ■徐 琳 何 珊
  大家对于高血压这一疾病可能并不陌生,但是对于一些特殊人群发生的高血压,可能就并不是很清楚了。妇女在怀孕期间所患的高血压病总称叫做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它严重影响母婴的健康,是导致孕妇和婴儿发病及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我国,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发病率达9.4%,需要更多地关注和及早地治疗。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依据孕妇的一些主观感受如头晕、头痛、上腹部不适、视物不清和一些客观的辅助检查如血压数值,血、尿检查结果等,可分为五类,包括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以及慢性高血压。
  1.妊娠期高血压:妊娠20周以后出现血压升高,收缩压和舒张压分别≥140mmHg和/或90mmHg,在产后12周内血压恢复正常;尿蛋白阴性;患者可伴有上腹部不适或血小板减少。由于该病的诊断基于产后12周内血压要恢复正常,所以妊娠期高血压要在产后才能确诊。
  2.子痫前期:妊娠20周以后患者出现血压≥140/90mmHg并且合并尿蛋白≥300mg/24h;可伴有上腹部不适、头痛、视物模糊等症状。根据其严重程度的不同,又分为轻度及重度子痫前期。
  3.子痫:对于子痫前期的孕妇,发生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的抽搐则可诊断为子痫。
  4.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已经患有高血压的妇女在妊娠20周以前无蛋白尿,如果怀孕20周后出现蛋白尿≥300mg/24h;或者妊娠20周后突然出现尿蛋白增加、血压进一步升高或血小板减少等情况则为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5.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病:妊娠前或妊娠20周内检查发现血压增高,但妊娠期无明显加重;或妊娠20周后首次诊断为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可诊断为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病。
  上述五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虽然有各自的特点,但是它们都会对母婴造成严重的影响,甚至威胁母婴的生命安全。因为妊娠期高血压是由于全身小动脉痉挛所造成的,所以它可引起母体很多器官的灌注不足,导致缺血。例如,当脑部供血不足时,容易出现脑梗死,患者可出现昏迷、视力下降甚至失明等情况;肾脏血流减少时,患者尿量减少,并可有不同程度的肾功能受损,如出现蛋白尿,血肌酐、尿酸增加;对于心血管系统,心肌缺血可导致心绞痛、心肌梗死甚至心力衰竭等;更重要的是,容易出现溶血及凝血异常,严重危害身体健康。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不仅对母体有很大危害,还会威胁胎儿的健康成长。由于全身小动脉痉挛可导致胎盘的血液供给减少,胎盘功能下降,胎儿获取的养分减少,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导致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严重者可导致胎儿死亡。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对母婴都会造成严重的危害,所以要及早发现,及早治疗。孕、产妇要积极进行产前检查,及早发现,并且注意合理的饮食与休息,多摄入富含蛋白质、维生素以及微量元素的食物及新鲜蔬果,减少脂肪及盐的摄入,补充钙质,同时保持良好的心情,左侧卧位增加胎盘的供血。对于病情较轻的孕产妇,要多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缓解紧张情绪,定期监测。对于那些血压较高,病情较重的患者,则要住院治疗,制订合理的治疗方案,从而保护母婴安全,争取母体产后可以完全恢复健康,胎儿生后可以健康存活。
  (作者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心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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