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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阆中
卖“歪酒”双倍赔偿
作者:赵承福


  本报成都讯(通讯员赵承福)2月8日,消费者赵某在四川省阆中市妙高镇妙高场彭某处购买了标称“四川泸州造酒厂”生产的白酒7瓶,每瓶68元,共计476元。赵某发现标注为50度的白酒没有酒味遂投诉。
  阆中市消费者协会河溪分会调解时,彭某解释酒精度是有问题,该种酒是用于祭祀活动的,不是人喝的。河溪分会工作人员对彭某销售预包装食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彭某双倍返还赵某购货款952元,赔偿误工费48元,酒由彭某当场自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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