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讯(记者刘 浩)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主题为“生活消费,安全为先”的2012年第一号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应提升消费安全意识,让自己的消费行为符合消费安全要求;重视消费安全的自我维护,让自己安全、放心地消费。
近年来,上海市消保委接到不少关于不法商家设置免费、低价消费陷阱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投诉。例如:以免费旅游为名强行推销保健品;出售高额会员卡后卷款潜逃;事前低价揽客,事中强行加价;虚价网络团购等等。经调查,消费者落入此类消费陷阱,往往是警惕性不强,看不清过低甚至免费的商品和服务的背后可能存在着更大的消费安全隐患,有的则是被小便宜所迷惑。上海市消保委就此提醒消费者,在日常生活消费时,千万不能贪图便宜,以免上当受骗。上海市消保委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遇到安全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可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或向消保委投诉,以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促使经营者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