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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空气污染维权难
作者:徐雯


      2004年4月,我国首次进行了“汽车内环境污染情况调查”,当时依据参考的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在被检测的的1175辆汽车中超过93%的车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室内环保标准,尤其新车严重超标。车内污染带给人们的伤害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
  2002年3月,北京消费者卢先生购买了一辆美国产道奇公羊汽车。同年8月,卢先生发觉车内气味刺鼻,便将新车送检。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根据国家关于装饰工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测,结果其车内甲醛超出国家规定标准26倍。卢先生将该经销商告到北京朝阳区法院,法院一审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判定经销商全额退购车款。经销商不服上诉,法院二审以我国还没有出台车内空气标准为由,判决经销商补偿消费者3万元。
  2002年8月,北京消费者朱女士购买了一辆奥拓小轿车。一个多月后,朱女士被确诊患了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最终不幸病逝。其丈夫李先生将汽车送交有关部门检测,结果显示车内空气苯含量严重超标。李先生向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经销商赔偿医疗费27.9万元,双倍返还车款9.9万元,共计37.8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认为其妻因再生障碍性贫血死亡为苯中毒所致证据不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0年3月初,北京的崔先生购买了一辆价格11.28万元的东风雪铁龙轿车,车内有强烈的异味,几个月后,异味不但没消除反而加重。崔先生额头两侧头发不断脱落,并常头晕头痛、血压偏高。同年7月,他委托相关机构检测,结果为“车内甲醛严重超标”。崔先生起诉要求汽车销售公司退车返还车款,并赔偿医疗费、检测费等共12万余元。朝阳法院受理此案后,双方于近日私下达成和解。
  2010年5月,贵州的张先生买了一辆长安悦翔轿车。使用4个月后,车内气味刺鼻,且感觉鼻腔、咽喉不适。2011年3月,因体质下降,一家三口到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他和老伴患上了“支气管炎肺部感染”并有“肺气肿迹象”,而他们的孙子则是肾功能偏差。因怀疑疾病系车内空气污染所致,张先生将经销商告上了法庭,索赔治疗费用、精神损失等总计7万余元。
  法院在查清事实的情况下采纳了张先生举证责任倒置的诉求。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令销售商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返还消费者张英才购车费、车辆购置税、保险费等总计6万余元及医疗费用1968元等。 (徐 雯)
(本版图片均为徐雯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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