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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交通安全纳入青少年义务教育
——专访全国人大代表王凤英
作者: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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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李 建
  国家统计局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我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10578万辆。全国人大代表、长城汽车总经理王凤英日前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我国正加速进入汽车社会,应让未来汽车消费的潜在用户——青少年在义务教育阶段接受完整、有效、多层次的交通安全教育,从而起到源头预防作用。
  近年来,汽车消费呈现出年轻化趋势,但针对青少年的交通安全培训以及与汽车相关的素质教育还显得非常滞后。仅仅基于驾校交通法规的粗浅教育,显然不能解决年轻消费群体应对汽车社会所需的综合素质教育需求。
  另一方面,青少年群体还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受害者之一。据统计,我国每年涉及少年儿童的交通事故中,超过四分之三是少年儿童在路面上受到伤害,其中一半以上是由于少年儿童自身违法行为引起的。
  王凤英认为,建立常态化、科学化的青少年交通安全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结合长期以来的调研结果,王凤英代表提出五条建议:
  一、小学教育课堂+实践
  将交通安全教育内容写进义务教育法,开设一定课时的交通安全教育课程。交通管理部门与中小学校以及高校合作,制定阶段性交通安全教学方案,根据各年龄段展开不同层次、不同方式的交通教育工作。
  王凤英认为,最好从一年级开始就进行行人、自行车、汽车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的应急避险演习科目中,加入“校车逃生”等科目,将校车行进中遇到火灾、车祸等突发事件时,如何正确逃生及避险的知识进行推广普及。
  二、开展大学生行车礼仪教育
  针对近年来频发的与交通事故有关的社会事件。王凤英建议在高校固定开设与汽车社会有关的自修课程,弥补大学生这一潜在汽车消费群体在汽车社会修养上的普遍缺失。
  三、完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很多交通事故肇事者选择事后逃逸,甚至认为“撞伤不如撞死”。其间反映出的不单是我国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素质问题,也折射出我们社会公共医疗资源及公共医疗救助的匮乏不足。
  王凤英认为,此前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出台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却未真正有效实施。建议制定更具操作可行性的相关细则,并加强对基金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使这一制度真正发挥好它的社会效益。
  四、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应更严格
  长期以来,我们对于文明交通行为多口头倡导,对于违章违法的交通行为,多是运动式查处,缺乏持久性。去年以来,对于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开了一个好头,今后希望在违章停车、超速、逆行、遮挡号牌等违章违法交通行为方面有更严格的处理措施,尤其是针对受害者为青少年的交通事故处理。
  五、制定系统、全面的基础管理规划
  在全力打造汽车强国的同时,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汽车社会,应是我们发展汽车文明的题中之义。实现这个目标,需从能源、环保、公共安全、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到公民基础素质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完善,都应有立意更高的战略规划,有更贴近百姓生活的、体系化的法制体系和配套完善的政策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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