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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旧车当成新车卖加倍赔
作者:郑梦超


    ■本报记者 郑梦超
  北京市民王女士起诉销售商北京冀东通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通公司)出售翻新车,要求退车款并索赔26万余元。冀东通公司对此否认,并质疑鉴定机构的资质。2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冀东通公司“以旧充新”构成欺诈,判决双方退车,由冀东通公司退还车款,并赔偿23.6万元及承担3000元鉴定费。
  王女士在起诉书中称,去年6月27日,她在冀东通公司购买Jeep指南者越野车一辆,车款23.3万元。提车后,王女士的朋友发现该车部分漆面像重新喷过漆,前盖内的螺母有拧动痕迹和锈蚀现象。得知后,王女士在24小时之内就找到店方理论,但最终无法协商一致。
  随后,王女士委托北京晶实诚信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进行鉴定,结论为“与新车车况不符”。王女士认为,冀东通出售修理过的车辆,未对修理情况向消费者告知,构成欺诈。由于现在该款车辆已经停止生产,她要求退还车辆,对方在退还其车价款的同时还需赔偿车款一倍的损失。
  朝阳法院认为,由于被告存在销售欺诈行为,原告提出解除买卖关系、办理退车手续,并由被告双倍返还车款,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目前,原、被告双方并未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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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8 版:汽车消费市场3·15年度报告·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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