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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提醒
钢化玻璃器皿有自爆风险
作者:任震宇


  本报讯(记者任震宇)针对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钢化玻璃器皿在微波炉中加热时可能会自爆的问题(详见本报1月13日A4版 《当心微波热爆钢化玻璃碗》报道),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使用玻璃器皿加热时,要注意其材质,避免发生玻璃器皿自爆事故。
  中消协调查发现,国内外媒体有很多钢化玻璃自爆造成人员受伤的报道,日本等国已经明确规定钢化玻璃不能在微波炉和烤箱中使用。随着我国消费者饮食结构和烹饪方式的变化,消费者已经开始接受玻璃炊具,并且数量快速增加。但是目前市场上有关玻璃产品的标注并不明确,有的经营者还有意混淆概念,将普通钢化玻璃甚至普通玻璃功能扩大化,使消费者极易误买误用。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普通玻璃不能用于加热烹饪使用环境,如不能在烤箱、微波炉中使用。目前国内市场上尚不存在所谓耐热钢化玻璃产品或者是钢化耐热玻璃产品,消费者在选购时不要被误导。
  中消协同时建议,耐热玻璃产品上应贴有相应标示,注明使用温度、使用范围等。耐热玻璃制品经过退火冷却而得,其热稳定性好,耐热急变温度高且生产难度较高,制造费用也较高。消费者在选购时,如果发现标称耐热玻璃但是价格却很低,要考虑其真实性。另外,玻璃炊具(餐具)生产企业有义务对产品材质、使用环境和安全注意事项做出明示。烤箱、微波炉等家电厂家也有必要在使用说明书中标明有关配套的加热容器选用时的具体功能要求、使用范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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