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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垫江县以发展义务维权工作站为契机
合力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化
作者:刘波 刘文新


    ■刘 波 本报记者 刘文新
  当11年前重庆市垫江县退休干部皮传贤联合十多位离退休老人,组建义务维权工作站的时候,他不会想到义务维权工作站如今会成为垫江县消费维权的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获得无数的掌声与荣誉。记者了解到,日前,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专题研究垫江县义务维权工作站发展模式,拟作为创新消费维权社会化管理的一个标本,向全市推广。

义务维权站成消委会好帮手

  垫江县工商局局长王家舜告诉记者,义务维权工作站是由垫江县工商局、县消委会引导18位离退休老人组成的。自2001年以来,这支平均年龄65岁的义务维权志愿者队伍,多次独立调查,义务为消费者维护权益,十多年来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当地消费者亲切地称这支义务维权志愿者队伍为“爷爷维权团”。
  别看“爷爷维权团”的成员都是老年人,但帮消费者维权敢于碰硬,一点都不含糊,他们先后独立调查了农村电网改造乱收费、长途公交车违规涨价、自来水擅自提前涨价等重大维权事件,《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多次进行了报道。
  垫江县工商局、县消委会以义务维权工作站的发展为契机,推动义务维权社会化管理,为他们提供办公场所,解决工作经费,并强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制定工作方案、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实施定期考核评定。
  这支义务维权队伍很快成为了工商机关及消委会的得力助手,特别是在解决重大、群体、疑难投诉时,义务维权工作站的作用非常明显。“爷爷维权团”的成员来自各行各业,能够充分运用个人专业技能,解决消费者投诉的疑难问题,揭露行业黑幕。他们人数多,可以开展大范围的调查。他们的非官方性质,敢于对抗地方保护主义,易于得到消费者的认同。

依托司法所建“一会两站”

  在引导建设义务维权工作站的同时,垫江县工商局、县消委会不断创新消费维权社会管理,将义务维权理念和机制引入到各个层面,努力构建“大消费维权”格局。
  2010年11月,垫江县工商局为18个乡镇消委会分会和31个农村消费者投诉站以及12315联络站授牌,此举标志着垫江县“一会两站”网络建设实现了全覆盖。在“一会两站”建设中,垫江县工商局敢于创新,积极与垫江县司法局协调,在未派驻工商所的乡镇,把分会建在当地司法所,聘任司法所所长担任分会会长,并协调县司法局拿出资金,对设在司法所的分会给予相应补助。该举措不仅能够利用司法所的办公场所,减少开支,更重要的是,能够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职能和专业优势,运用人民调解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有效调解消费纠纷。
  垫江县工商局、县消委会实施义务维权“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学校、进网络”“五进”工作,健全完善消费维权网络,督促企业、学校内部成立消费纠纷投诉服务部,做到人员落实,制度落实,管理规范。垫江县消委会还探索网上投诉方式,依托重庆市消委会3·15网站,开通了“垫江3·15消费维权微博”,抓住垫江县新闻网人气指数较高,受众面广的优势,在该网站建立了“消费义务维权网”,并开通了消费维权QQ。

为消费维权提供法律保障

  为了解决义务维权缺乏刚性手段、容易受到不法分子打击报复的问题,垫江县工商局、县消委会联系垫江县司法局,在垫江县消委会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由垫江县司法局给消委会授牌,垫江县司法局管理的司法工作者和律师以及消委会全体工作人员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为消费者提供免费司法援助。同时,义务维权站也成立了律师维权团,免费为消费者代理诉讼。垫江县工商局还设立了义务维权基金3万元,当义务维权站出现为消费者维权诉讼败诉后,将启动该基金,为义务维权站补偿所有损失。这些措施的推出,都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记者了解到,垫江县工商局通过搭建义务维权平台,鼓励和激发了更多的消费者参与维权,“政府牵头、工商主导、部门联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大消费维权”格局已经形成,多方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消费纠纷调解,社会化维权率达到40%,实现了“人人都是消费者,人人都是监督员”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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