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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购电动自行车
作者:刘浩


  本报上海讯(记者刘 浩)针对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品质良莠不齐的现状,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日发布了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谨慎选购电动自行车产品。
  上海市消保委作出以下提醒:首先,要走出片面追求车速快或盲目追求摩托式样的消费误区。其次,在购车之前要上网查询上牌管理要求。目前,上海市相关部门对超速、超重电动自行车严格实行不予上牌的管理措施。有部分商家为了规避管理,采用代办外地牌照的办法继续销售超标车辆,其中不乏有假牌、套牌车辆,消费者购买后权益无法保障。再次,要查验车辆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随车配套附件、说明书、保修卡等。同时,认真阅读说明书,了解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和“三包”规定,选购有良好售后服务的车辆。最后,在购车后要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如果不慎购买了超标车辆,要及时向公安、工商等部门举报或向消保委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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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要闻·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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