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凌波 记者李青山)广东省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公布了对2012年1至3月深圳市场销售的节能灯的比较试验结果,共抽取40个样品进行测试,21个合格,19个不合格,合格率仅为51.2%。
本次比较试验的40个样品,全部由消委会工作人员和检测机构专业抽样人员在深圳的超市、大型家居建材商场模拟普通消费者随机购买,涉及上海、福建、广东、重庆、浙江、江苏等6个省市26家企业的产品,价格从5.9元/只到42元/只不等。
本次测试的40个样品中有21个通过全部测试项目,占样品总数的52.5%,其他19个样品在功率、互换性、功率因数、能效等级、初始光通量等项目上不同程度存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或达不到标称值的情况。比较试验具体结果如下:
13个样品互换性不合格,占样品总数的32.5%。据专家介绍,互换性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灯头制造厂模具尺寸不准确,或者灯头材料偏软导致装配时发生变形等,而节能灯生产厂家没有有效的质量控制程序和检验能力,配件质量无法控制。
15个样品的灯功率不合格,占样品总数的37.5%。例如标称中山市古镇开宇灯饰厂生产的法莱克11W产品,实际功率为5.85W—6.07W,只有标称功率的53.2%—55.2%,远远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不低于标称功率85%的要求。
9个样品能效等级不达标。据专家介绍,能效等级不达标的主要原因是能效标识数字等级低的产品都要比等级高的同样产品售价高,有些厂家就利用虚标能效等级来牟取更高利润。
4个样品初始光效未达到标准要求。据专家介绍,初始光效不达标的节能灯一般都是使用了卤素粉或混合粉代替稀土三基色荧光粉,或者使用伪劣的三基色粉,也有一些厂家偷工减料,使用了质量很差的元器件。
1个样品功率因数未达到标准要求,占样品总数的2.5%。功率因数低,说明设备的无功功率大,从而降低了电能的利用效率,增加了供电线路的损耗,达不到节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