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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72岁老人小偷家乐福被判还名誉
作者:高新 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高 新 记者吴采平)武汉72岁的汪毓兰在武汉家乐福光谷店购物时被诬陷为小偷,下跪自证清白,双方最终闹上法庭。4月6日,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决,武汉家乐福光谷店向汪毓兰书面赔礼道歉,在店内张贴道歉信,并赔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
  2011年10月18日下午,汪毓兰到武汉家乐福光谷店购物,见促销员推荐西麦麦片“买五赠一”活动,购买了20袋,并在促销员协助下将24袋麦片装入购物袋。结账时,与收银员为没有粘贴“非卖品”标签的4袋麦片是否应付款而发生争执。随后,店内保安将汪毓兰带至风险预防办公室,对汪毓兰及选购的商品拍照,并要其在一张表格上签名。次日,汪毓兰与老伴一起到武汉家乐福光谷店查看自己签名的表格,发现办公室内《每日抓窃记录》的“窃嫌姓名”一栏有自己的名字,汪毓兰要求武汉家乐福光谷店书面道歉被拒绝。
  2011年11月24日,汪毓兰向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递交诉讼状,要求武汉家乐福光谷店书面道歉,并在其营业场所张贴道歉信,同时要求武汉家乐福光谷店赔偿精神损害抚恤金5万元。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理认为,汪毓兰与收银员发生争执,是因为双方对4袋麦片是否为赠品的不同理解,汪毓兰主观上并无窃取4袋麦片意愿,而且武汉家乐福光谷店事后也认可了4袋麦片为赠品。在汪毓兰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武汉家乐福光谷店将她列入窃嫌姓名名单,并将表格置于办公地点内任何人可以随手翻看的地方,侵犯了汪毓兰的人格尊严,损害了汪毓兰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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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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